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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国税发[2000]47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11-20
实施时间: 2000-1-1
失效时间: 2007-7-6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阅读人次: 2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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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58号)转发给你们,我省实行计税工资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从2000年1月1日起计税工资扣除限额按每月人均800元执行。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赣国税发[2007]140号
发文部门: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7-6
实施时间:200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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