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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行业协会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价[2009]310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9-12-31
实施时间: 2009-12-3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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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行业协会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办价检[2009]2596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工作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行业协会收费专项检查是贯彻中央纪委十七届三次全会和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珠三角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举措。全省价格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掌握政策,选准重点,做好协调,确保行业协会收费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二、统筹组织,合理安排。我省开展行业协会收费专项检查工作以同级检查为主,选择3个市进行交叉检查。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联合检查和下查一级等方式开展具体检查工作。检查时限和内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规定要求进行。专项检查分为三个阶段:2010年1月10日至1月30日为自查自纠阶段。2月1日至4月15日为重点检查阶段。4月16日至4月30日为处理整改阶段。我局负责对省属部分行业协会进行直接检查,并在重点检查期间拟组成督导组对部分地区进行督促指导,以推进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突出重点,确保成效。此次专项检查要选择好重点检查单位,各地要集中力量对群众投诉较多、收费项目繁多、代行行政职能、具有行业垄断地位或政府指定服务资格的行业协会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内容是行业协会受行政机关委托代行部分行政职能中违规收取费用;将本应自愿委托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强制收取费用;违反国家收费政策规定强制性培训及考试收费;违反规定举办各类评比、达标和表彰活动并收取费用。
  四、准备充分,扩大宣传。此次专项检查涉及行业协会数量和类型较多、政策规定复杂,各地要认真学习国家和省收费政策规定,要注重调研和试点检查工作,跟踪落实自查自纠情况,提高检查的质量和效率。检查工作要做到耐心和细心,将宣传国家收费政策规定贯穿全过程。对在检查工作中不予配合的单位和一些情节恶劣、性质严重的典型乱收费案例,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五、加强调研,认真总结。各地可在第一阶段先行试点检查,掌握行业协会收费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调研当前行业协会收费的新问题和新情况。在专项检查结束后,各地要对行业协会收费专项检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各地级以上市要汇总本地区检查情况,在2010年5月10日前将检查总结报告、典型案例和检查及自查情况汇总表报送省物价局价格检查局。
  附件:
  1.行业协会收费情况自查自报表
  2.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行业协会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办价检[2009]2596号)
相关附件:
1.行业协会收费情况自查自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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