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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承接对外修理修配业务有关退[免]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大国税函[2004]39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8-10
实施时间: 2004-8-10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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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县)国税局,直属分局:
  近接各基层局反映出口企业承接对外修理修配业务有关退(免)税政策的问题,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退(免)税文件精神,结合大连市的实际情况,对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对2003年出口企业承接对外修理修配业务的退税率问题,按2003年度清算结果办理退(免)税,不再另行调整。
  二、对2004年承接对外修理修配业务的出口企业,修理修配收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加工费和材料费之和为准,退税率按被修理修配货物的出口退税率执行。
  二○○四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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