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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调整铁路货物运输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改价格[2009]3103号
发文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铁道部
发文时间: 2009-12-11
实施时间: 2009-12-13
失效时间: 2012-12-12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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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各铁路局、各铁路专业运输公司:
  为缓解铁路货物运输价格偏低矛盾,保证铁路正常运营和发展,决定自2009年12月13日起,调整国家铁路货物运输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铁路货物统一运价平均每吨公里提高0.7 分钱,即由现行平均每吨公里9.61分钱提高到10.31分钱。其中,运营价格由平均每吨公里6.31分钱提高到7.01分钱,铁路建设基金维持现行每吨公里3.3分钱的标准不变。调整后的《 铁路货物运价率表》 附后。
  二、铁路运输企业要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及时修改有关运价明码标价公告内容;继续加强运输组织工作,优先保证重点物资和人民生活必需品运输,努力增加市场供给。
  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市场价格的监控,严格控制铁路运价调整的后续连锁反应,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强对铁路运输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铁路运输价格和收费秩序,依法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和铁道部。

相关附件:
《铁路货物运价率表》.doc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2]
发文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8号
发文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2012-12-12
实施时间:2012-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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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铁路货物运输价格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8] 2008/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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