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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做好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工作的意见
发文文号: 吉地税发[2005]60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6-23
实施时间: 2005-6-23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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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吉政发〔2005〕10号)和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王珉同志在扩大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省直部门动员大会上的讲话的通知》(吉办发[2005]27号)精神,更好地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加快和促进我省县域经济的发展,特提出如下落实意见。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今年将是我省改革发展由“快走”到“快跑”的关键一年,振兴我省老工业基地“二次创业”将进入新的发展阶段。落实县域经济税收优惠政策,扩大县(市)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是省委、省政府促进县域经济加快发展的重大举措。各级地税机关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排除阻力,从履行税务机关依法服务职责,强化政府部门公共管理职能的高度,增强税收服务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积极主动的做好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和扩大县(市)税收审批管理权工作。各县(市)局都要成立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一把手要负总责,指定一名局领导和一个内设机构具体抓好这项工作,确保做到思想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
  二、下放权力,搞好服务
  按照省政府扩大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省直部门动员大会上王珉省长讲话的要求,省局对地税部门的行政审批进行了认真梳理。全省地税系统负责的65项行政审批,已经取消31项,现保留34项。其中,属于县(市)管理权限和已经下放到县(市)的税务行政审批项目19项,属于国家税务总局的权限2项,对其他13项税务行政审批采取扩大审批额度、下放审批权限、委托授权的办法赋予县(市)更多的自主权。
  (一)全部下放到县(市)审批权限有六项:
  1、工业类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在同一县(市)的,集团公司向所属企业提取技术开发费审批;
  2、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批;
  3、总机构与所属企业在同一县(市)、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
  4、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企业所得减免审批;
  5、残疾、孤老人员、烈属的所得以及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减征个人所得税审批;
  6、车船使用税减免审批;
  (二)按额度下放到县(市)审批的有五项:
  7、财产损失税前扣除50万元以下、坏帐损失税前扣除100万元以下审批;
  8、契税计税金额1亿元以下的减免审批;
  9、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减免额5万元以下的审批;
  10、企业缴纳城市房地产税确有困难,年减免税在20万元以下的减免审批;
  11、企业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年减免额在5万元以下的减免审批;
  (三)省局的审批权委托县(市)局,审核结果直接报省局审批有两项:
  12、延期纳税审批。
  13、符合国家政策规定资源税减免审批。
  为了确保省里下放审批权限的落实,在实际工作中具有可操作性,省局要制定下放权限的后续管理办法,完善相关的征管程序,调整各种表、证、单、书。各市州局也要认真清理权限范围内的审批和收费项目,凡是能下放到县(市)的权力,一律下放,确保扩权工作不走样,不变调、不截留。县(市)地税部门要本着降低办税成本、节省办税时间、提高办税效率的原则,进一步加大这次涉税下放权限的宣传工作力度,建立健全服务制度,完善服务措施,改进服务作风,真正实现纳税人“进一个门、办全部事”。要简化办税程序,对符合条件的定期定额的中小企业实行简易申报、适当简并征期申报纳税方式。要进一步提高涉税审批效率,完善机制,减少环节,减化手续,确保下放的权限不折不扣地得到落实,真正为县域经济发展服务。
  三、强化监督,狠抓落实
  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是省委省政府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各级地税机关一定要站在全局的高度,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切实采取措施,认真贯彻落实。省局将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并作为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的一项重要内容,严格考核,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该落实的税收优惠政策不落实,该下放的权力不下放,该减化的手续不减化,对认识滞后,拖而不办的和领导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纪律,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确保县域经济发展工作顺利进行。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二○○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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