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养老保险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政发[2004]5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4-1-21
实施时间: 2004-1-1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阅读人次: 349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吉政发〔1998〕22号)精神,按照劳动保障部《关于调整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6号)要求,省政府决定从2004年1月1日起,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含个体工商户中的帮工)缴费比例由7%调整到8%。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做好相应各项工作。
  吉林省人民政府
  二○○四年一月二十一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未参保超龄人员参加基本养 琼府办[2011]14 2011/9/1
铁岭市城镇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 2000/11/27
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意见 宁政办[1994]18 1994/1/1
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省级机 苏机事险[2013] 2013/3/6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 豫人社规[2024] 2025/1/1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市区属事业单位 哈政办发[2004] 2004/11/1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驻大港区外商投资企业基 津劳办[2000]15 2000/5/1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个 2002/9/6
关于印发《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审批办法》的通知 劳社部发[1998] 1998/3/18
关于印发《统一和规范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办法 人社部发[2017] 2017/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