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养老保险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政办发[2006]7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6-2-8
实施时间: 2006-2-8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阅读人次: 261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吉林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国函〔2004〕35号)和《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关于逐步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要求,省政府决定在2004年按5%起步做实个人账户的基础上,2005年按6%做实个人账户,新增1个百分点所需资金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个人缴费中筹集,直接上解到省社会保险公司。
  特此通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皖政[2014]84号 2014/11/28
成都市农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 2007/1/1
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青政发〔2013〕26号文 青人社办字[201 2014/1/26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 闽人社文[2022] 2022/11/23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12/1/10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对市政协第十五届一次会议第05 2023/10/17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12年北京市城乡居 京人社居发[201 2012/2/6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未 青政办[2003]13 2003/8/29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2024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024/1/2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鲁政发[2006]92号文件进一步完善 青政发[2006]42 2006/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