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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社会保险系统“练成多面手、争做明白人”一岗多能学习竞赛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社保[2007]8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7-2-2
实施时间: 2007-3-1
失效时间: 2008-10-31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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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社会保险局:
  现将《吉林省社会保险系统“练成多面手、争做明白人”一岗多能学习竞赛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吉林省社会保险系统“练成多面手争做明白人”一岗多能学习竞赛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社会保险系统职工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促进人员素质的全面提升,省局决定利用一年半时间在系统内开展以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构建和谐社保为主线,以提高经办能力为目标的“练成多面手、争做明白人”一岗多能学习竞赛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开展“练成多面手、争做明白人”一岗多能学习竞赛活动,是全系统业务岗位能手竞赛活动的深入和继续,是又一次的全员练兵活动。是进一步提高经办能力,提升全员素质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行人员岗位交流的前提,也是职工培训提高的一种重要形式。竞赛活动要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关于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劳动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建设的意见》。通过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提高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素质、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树立多想事、能干事、干成事的思想意识,营造比干劲、创一流、多奉献的工作氛围,形成“学有榜样、赶有目标”的良好局面。为努力实现社会保险工作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的目标奠定基础。
  二、活动范围及时间
  学习竞赛活动的范围是全省社保系统全体工作人员及在社区工作的协理员。
  时间:从2007年3月初开始至2008年10月份结束。
  三、活动内容和目标
  开展“练成多面手、争做明白人”一岗多能学习竞赛活动,以学习掌握政治理论、法规政策、业务技能、行业作风、文字综合、办公自动化等为主要内容,以做到“五个应知”(知理论知识、知法规政策、知工作规则、知业务流程、知文明礼仪)和“五个应会”(会准确表达、会熟练操作、会正确执行、会规范管理、会分析研究)为基本要求。
  通过此次竞赛活动使全体职工达到:学习党的方针政策,保持政治上坚定,清醒干事;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增强服务意识,为民干事;学习社会主义荣辱观,增强廉政意识,干净干事;学习市场经济理论和现代科学技术,与时俱进,创新干事;学习本职业务,增强本领,凭能力干事。达到业务工作“一岗精(精通本职业务)、两岗通(掌握相关业务)、三岗懂(了解其它业务)”的标准。每位职工都要做到对本职业务精益求精,同时可自行选择其他两项业务达到应知应会。真正使全体职工都能做到想明白、说明白、写明白、干明白。努力提高“八种”能力,即学习能力,执行能力,创新能力,管理能力,协调能力,综合能力,研究能力,服务能力。
  四、竞赛方法和阶段性任务安排
  省局系统工会负责全系统开展“练成多面手、争做明白人”一岗多能学习竞赛活动,各级社保局工会组织牵头负责本局的学习竞赛工作。组织职工在深入宣传发动,学习辅导和岗位练兵的基础上,分层次分别进行达标和公共知识、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竞赛。整个活动大体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2007年3月初-5月底)。
  从3月份开始,各级社保局要结合实际制定开展“练成多面手、争做明白人”一岗多能学习竞赛活动方案,组织动员全体工作人员积极参加此次竞赛活动。号召大家学政治,学业务,学本领。要端正态度、提高认识、明确目的,将此项活动深入人心,让大家充分认识到开展这次活动的重大意义。
  第二阶段:学习练兵(2007年6月至2008年3月)
  这一阶段是搞好岗位学习练兵竞赛活动的关键阶段。各级社保局要根据工作实际,以政治理论、法规政策、业务技能、行业作风、文字综合、办公自动化等为重点,组织好自学、集体学、专题讲座、经验交流、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形成浓厚的学习氛围,使全体职工切实掌握做好本职工作的“五个应知”、“五个应会”和努力提高“八种”能力。使大多数职工都能达到“一岗精、两岗通、三岗懂”,做到一岗多能,成为解答和处理各种业务难点、热点复杂问题的多面手和明白人。
  第三阶段:各级社保局组织学习竞赛活动(2008年4月至6月)
  这一阶段主要任务是由各级社保局根据本地实际自行组织专业知识考试和竞赛等各种活动,同时选拔优秀选手准备参加全系统的决赛。
  第四阶段:省局组织竞赛活动(2008年7月至8月)
  这一阶段主要任务是在各级社保局选拔竞赛的基础上,以地区为单位组成代表队由省局组委会按照竞赛标准,组织一场由各地区推荐的优秀选手参加的知识竞赛,从中选拔出全系统的多面手。
  第五阶段:总结表彰(2008年9月至10月)
  这一阶段主要任务是对整个竞赛活动进行总结和表彰,对在开展“练成多面手、争做明白人”一岗多能学习竞赛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市(州)社保局和个人,省局将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同时表彰决定省局将备案,并记入个人档案,作为综合考评的一个重要参考依据。
  五、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加强竞赛活动的领导,省局成立“练成多面手、争做明白人”一岗多能学习竞赛活动组织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下设4个工作组。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局系统工会。
  组委会组成人员
  主 任:于洪才
  副主任:王明海 白永发 王艳秋 朱新海
  成 员:王玉娥 王显林 宋桂萍 梁新华 李云福 曹文彬 胡增善 崔希海 陈长春 单文 辛炳森 梁春明 陈立勃 钱玉龙 孙翼南 卢胜海 曹树申 刘成杰各市(州)局长
  组委会办公室
  主 任:白永发
  副主任:王玉娥 王显林 宋桂萍 梁新华
  成 员:李云福 崔希海 曹文彬 陈长春 陈实 刘管江 姜大明 于丽新 宁兰
  活动组织组
  组 长:梁新华(兼)
  成 员:李云福 陈长春 刘管江 姜大明 于丽新 胡梅
  标准制定组
  组 长:王玉娥(兼)
  成 员:单文 陈立勃 钱玉龙 高旭 沈建平 林震 陈实 徐磊 黄玲
  宣传报道组
  组 长:王显林(兼)
  成 员:崔希海 柳迪 姜大明 王宇 宁兰 王巍
  检查验收组:
  组 长:宋桂萍(兼)
  成 员:曹文彬 李秋云 孙翼南 张鲁光 王庆辉 严江秀 范春光 张玫
  六、具体要求
  (一)在全系统开展“练成多面手、争做明白人”一岗多能学习竞赛活动意义重大,各级社保局要高度重视,要从社会保险长远发展的大局出发,加强领导,纳入工作日程,切实将活动开展好,将有关要求落到实处。
  (二)要搞好思想发动,动员全体职工踊跃参加,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各社保局实际抓好落实。
  (三)要通过开展此项活动,进一步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一种要我学变成我要学的浓厚学习氛围,激励广大职工成为多面手,在各项工作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四)要正确处理好业务工作与竞赛活动的关系,科学合理的安排学习活动时间,做到两不误、两促进,通过竞赛活动的开展,促进各项业务工作的顺利完成。
  (五)各市州社保局要加强对所属各县(市)社保局竞赛活动领导,督促检查活动的开展情况。各级社保局要将竞赛活动方案报省局系统工会。省局将随时对各社保局开展活动情况进行抽查。
  附件:1、《“练成多面手争做明白人”一岗多能学习竞赛活动各阶段工作任务安排意见》
     2、《“练成多面手争做明白人”一岗多能学习竞赛活动内容和标准》
     3、《“练成多面手争做明白人”一岗多能学习竞赛活动宣传工作安排意见》
     4、《“练成多面手争做明白人”一岗多能学习竞赛活动检查验收工作安排意见》
  附件1:
  “练成多面手争做明白人”一岗多能学习竞赛活动各阶段工作任务安排意见
  为了更好地使“练成多面手、争做明白人”一岗多能学习竞赛活动不断深入开展,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收到预期的效果,做到工作思路清晰,目标明确,现针对各阶段工作任务提出具体安排意见如下:
  一、宣传发动(2007年3月至5月)
  (一)由组委会办公室负责制定整个活动的实施方案,各组负责制定具体的安排意见,2007年2月在全省社会保险局长会议上布置此项活动。
  (二)从3月份开始,各级社保局要按照《“练成多面手、争做明白人”一岗多能学习竞赛活动通知》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局的活动方案,成立相应组织开展工作。3月底前将活动方案报省局组委会办公室(系统工会)备案。联系电话:0431-85821842。联系人:刘管江。
  (三)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组织动员全体经办人员积极参加此次竞赛活动,使大家充分认识到开展这次竞赛活动,不仅是提高社保经办能力和职工整体素质的需要,而且也是促进每位职工成长进步的具体措施,是一次难得的岗位大练兵的机会。使全体经办人员都能切实认识到开展这次活动目的、意义及重要性,自觉积极的投入到竞赛活动中。
  (四)要按照宣传报道组的具体安排意见,选好宣传载体,发挥各自的优势,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学习练兵(2007年6月至2008年3月)
  (一)这个阶段的时间持续比较长,是竞赛活动的关键阶段。各级社保局要按照省局《方案》的总体要求,根据竞赛活动要达到的标准,结合实际组织全员练兵活动,在学习练兵活动中,要分层次、分内容、分岗位分步组织实施。
  (二)在自学的基础上,可采取集中学习、专题讲座、经验交流、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组织考试、理论研讨等多种形式进行学习,要强化培训,形成浓厚的学习氛围,使全体职工切实掌握做好本职工作的“五个应知”、“五个应会”。
  (三)按照竞赛活动的内容和标准,各级社保局要组织职工除苦练本职岗位的基本功,同时最少还要选择其他两项业务有针对性的组织学习,进行强化训练,为职工创造学习锻炼的机会,使之达到对本职业务工作精益求精,对其他工作精通或熟悉,切实做到“一岗精、两岗通、三岗懂”。在学习练兵活动中,各级社保局要注意总结经验,要将创新做法,好的经验随时报省局活动办公室,以便借鉴推广,进行学习交流。
  (四)各级社保局要按照各阶段任务要求和检查验收组的安排意见,经常组织督促检查,检查各阶段活动的进行情况,看是否按要求组织开展了岗位练兵等项工作,是否真正达到了标准,是否真正达到预期的目的。确保各阶段的竞赛活动取得实效,达到目的。
  三、学习竞赛(2008年4月至6月)
  (一)2008年3月份前,各级社保局要按竞赛标准自行组织好考试和竞赛活动,做好推荐选手,参加市(州)组织的考试和竞赛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2008年4月份前,以各市(州)社保局为单位组织一次学习竞赛活动,形式可自行确定,同时选拔优秀选手准备参加全系统的决赛。
  (三)进入决赛的选手,由活动组委会根据决赛成绩,按不同岗位和竞赛活动规定的标准确定系统内“练成多面手、争做明白人”一岗多能的人员。
  (四)决赛的形式及有关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总结表彰(2008年6-10月)
  (一)学习竞赛活动结束后,各级社保局都要认真总结学习竞赛活动情况,对获得“练成多面手、争做明白人”一岗多能人员给予适当的表彰奖励。并号召全体职工向他们学习。
  (二)要利用新闻媒体充分宣传竞赛活动取得的成果,同时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及工会等有关部门汇报竞赛活动开展情况。
  (三)省局对系统的竞赛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表彰,并将活动情况报省政府、国家社保中心及省总工会等有关部门。
  附件2:
  “练成多面手争做明白人”一岗多能学习竞赛活动内容和标准
  为了贯彻落实吉林省社会保险局《关于开展“练成多面手争做明白人”一岗多能学习竞赛活动的通知》精神,全面提高社会保险系统职工的学习、执行、创新、管理、协调、综合、研究和服务等八种能力,特制定本次学习竞赛活动内容及标准。
  一、应知部分
  (一)知理论知识
  1、政治理论
  了解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基本原理,掌握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荣辱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和时事政治,能运用上述理论的基本观点、基本方法去认识、分析、研究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
  2、专业知识
  (1)熟知社会保险的基础理论和基础知识,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的概念、性质和作用,社会保险的属性和原理、原则,社会保险的产生和发展,中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历史沿革。
  (2)了解社会保险相关的基础学科和专业学科知识,主要包括《社会学》、《经济学》、《人口学》、《社会保障学》、《会计学》、《审计学》、《统计学》以及稽核基础知识和计算机基础知识。
  (二)知法规政策
  1、法律法规
  了解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重点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5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涉及社会保险的相关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法》(第3条、第20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2条、第7条、第22条、第24条、第26条、第28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第15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24条)
  《失业保险条例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党政干部管理条例》
  《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号)
  《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号)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
  《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
  《吉林省失业保险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146号)以及今后陆续出台的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等。
  2、规范性文件
  了解掌握国家、省政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局出台的正在使用的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
  《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
  《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4]59号)
  《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发[1997]10号)
  《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8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各地不得自行提高企业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的通知》(国办发[2001]50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通知》(中办发[2003]16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29号)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办发[1997]116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移政策的通知》(劳社厅发[1999]22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快实行养老金社会化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9号)
  《关于切实做好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14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13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20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搞好基本养老保险帐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2]70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户籍不在参保地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有关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2]90号)
  《社会保险会计制度
  《社会保险财务制度
  《吉林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吉政发[1998]22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吉政发[2004]28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国有企业妥善处理下岗职工劳动关系促进再就业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吉政发[2004]29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吉政发[2006]3号)
  《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厅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办发[2004]11号)
  《关于加强失业保险工作提高保障能力的通知》(吉劳社失字[2002]7号)
  《关于企业职工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处理意见》(吉劳社养字[2002]32号)
  《关于贯彻执行<吉林省失业保险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吉劳社失字[2003]13号)
  《关于印发吉林省组织推动下岗失业人员灵活就业试行办法的通知》(吉劳社养字[2004]270号)
  《关于欠缴社会保险费单位实行资产抵质押工作的指导意见》(吉劳社养字[2005]74号)及补充通知
  《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劳社养字[2005]110号)
  《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指导意见》(吉劳社养字[2005]250号)
  《关于印发吉林省社会保险系统内部审计制度的通知》(吉社保[2000]18号)
  《吉林省社会保险公司关于印发计算机系统使用和管理有关制度(试行)的通知》(吉社保函字[2000]18号)
  《关于印发吉林省社会保险公司稽核审计管理办法的通知》(吉社保[2002]61号)
  《关于印发离退休人员指纹认证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吉社保[2003]46号)
  《吉林省社会保险公司转发关于进一步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的意见的通知》(吉社保[2004]5号)
  《吉林省社会保险公司转发〈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吉社保[2004]6号)
  《吉林省社会保险公司关于印发〈吉林省社会保险计算机系统安全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吉社保[2004]9号)
  《吉林省社会保险公司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民政厅等部门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吉社保[2004]23号)
  《吉林省社会保险公司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吉社保[2004]24号)
  《关于印发吉林省社会保险缴费诚信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吉社保[2004]41号)
  《关于印发〈电子文件归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吉社保文[2005]1号)
  《吉林省社会保险公司关于加强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吉社保[2005]18号)
  《转发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吉社保[2005]20号)
  《吉林省社会保险公司关于加强社会保险档案管理的通知》(吉社保[2005]21号)
  《吉林省社会保险系统主要业务经办环节内部监督控制办法的通知》(吉社保[2005]52号)
  《吉林省社会保险公司关于做好2005年统计年报报送及2006年统计工作的通知》(吉社保函[2005]144号)
  《吉林省社会保险公司〈关于印发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构成项目政策摘录〉的通知》(吉社保[2006]20号)
  《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清理规范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业务的指导意见》(吉社保[2006]45号)等及其它陆续出台的社会保险政策文件。
  (三)知工作规则
  1、工作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按照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的经办要求,熟悉了解部门职能、岗位职责、工作安排和作风纪律等内容并认真贯彻执行。本着为参保对象服务、为基层服务、为社保事业服务的原则,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优质高效完成工作任务。
  2、工作程序
  熟悉工作程序,严格工作纪律,衔接配合密切,工作准确到位,按照工作程序和职责范围办事。
  (1)对于日常工作,熟知岗位工作要求。
  (2)对于临时承担的阶段性工作或非岗位职责工作,明确工作任务、工作要求、工作方法、工作步骤,总结汇报工作结果。
  (3)工作中出现非常规事宜,明确处理前先请示,依据请示意见予以落实,事后报告结果,收集信息,经验总结。
  (四)知业务规程
  1、熟悉业务经办规程,包括养老、失业、财务、审计、统计、信息管理、公文处理、组织人事、纪检监察、信访等。熟知本部门内容,了解其它部门内容。
  2、熟悉各岗位工作规程。精通本岗位工作规程,熟知本部门工作规程,了解其它部门工作规程。
  (五)知文明礼仪
  正确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严格遵守国家公职人员行为准则。
  1、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甘于奉献,作风严谨,诚实守信,遵章守纪,廉洁自律。
  2、职业行为规范:熟知《吉林省直属机关工作人员五不准》、《吉林省社会保险系统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吉林省社会保险系统工作八条禁令》等。
  3、服务用语规范:熟知《吉林省社会保险系统文明服务用语和文明服务忌语》以及文明礼貌常识等。
  二、应会部分
  (一)会准确表达
  1、语言表达:观点准确,语意清楚,逻辑严谨,有说服力。
  (1)经办服务方面
  能准确回答本岗位的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及适用的政策依据;
  能准确回答解释日常工作中服务对象提出的有关问题;
  能清楚回答其它部门的职责和工作程序。
  (2)工作指导方面
  能够准确地表达工作内容、工作标准、工作方法、工作步骤等工作意图;
  能够及时准确地反馈工作信息,并提出工作改进意见及建议。
  2、文字表达:观点准确,内容详实,层次清楚,文通语顺。
  能独立准确地写出本工作岗位的工作总结、汇报、建议和意见等;
  能按照机关公文体例要求,写出工作所需的文字材料。
  (二)会熟练操作
  1、能熟练掌握涉及本岗位的登记管理、申报缴费、关系转移、基金收付、待遇核定、会计核算、稽核审计、统计分析、信息管理、行政管理、党务人事、教育培训、纪检监察、信访接待等专业技能。
  2、能熟练运用计算机等现代化办公手段,会操作与本岗位相关的专业软件,会打字、排版、编制电子表格、打印、上网、下载、文件上传、文件检索和计算机软硬件的日常简单维护。
  3、能熟练操作文件收发、装订、传递、报送、记录、统计、校核和通知等工作技能。
  (三)会正确执行
  1、能准确理解并严格执行法规政策和制度规定,贯彻落实一丝不苟,政令畅通,令行禁止,维护政策制度的严肃性,确保执行效果。
  2、经办服务要做到坚持原则,把握标准,认真负责,公开透明,遵章守纪,不谋私利。
  3、准确理解,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在实际工作中要做到服从命令,搞好配合,能参善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四)会规范管理
  1、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人性化管理理念,不断规范完善工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实现经办管理规范化,达到为参保对象记录一生、跟踪一生、管理一生、服务一生的目标。
  2、能够熟悉了解管理对象和工作职责,把握工作规律,按经办规程和制度规定完成本职工作。
  3、能够熟悉了解整体及各岗位工作职责,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严格规范职工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行为,提高职工队伍素质,按照工作规则组织完成工作任务。
  (五)会分析研究
  1、能够按照工作规律,归纳分析本岗位的工作情况,善于总结工作经验,创新工作方法,提升工作质量和工作效果。
  2、能够用改革的思路、创新的方法,及时发现、研究、分析、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新矛盾和新问题,推进社会保险事业不断发展。
  附件3:
  “练成多面手争做明白人”一岗多能学习竞赛活动宣传工作安排意见
  根据省局《“练成多面手、争做明白人”一岗多能学习竞赛活动通知》要求,配合整个活动的进程,特制定本次活动的宣传工作安排意见。
  一、工作目标
  积极配合“练成多面手、争做明白人”一岗多能学习竞赛活动,及时、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鼓动工作,为本次活动造声势、鼓干劲、树典型、引好路,确保学习竞赛活动的顺利开展和圆满成功。
  二、工作途径与方式
  (一)配合竞赛活动全过程,通过省局内部信息、简报、网站等多种形式,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宣传鼓动工作。
  (二)协调省内各新闻媒体,开展广泛的社会宣传,扩大影响,打造声势,树立社会形象,创造良好氛围。
  (三)发掘和发现个人、集体典型,以典型引路,不断提高学习竞赛活动的档次。
  三、工作步骤和主要措施
  根据本次学习竞赛活动的进程和具体情况,宣传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配合“宣传发动”工作,通过内部信息、简报,发布消息,在《吉林社会保险信息》开辟学习竞赛活动专栏,及时报道本次活动的进展情况,为整个活动开个好头,造好声势。
  第二阶段:配合“学习练兵”工作,通过系统内部宣传渠道和社会媒体,为学习竞赛活动“推波助澜”。重点是发动各级社保局的宣传力量,深入基层和工作一线,发现典型,宣传好经验、好精神,将整个学习竞赛活动引向更高的水平。
  第三阶段:配合“总结验收”工作,以综合性、总结性的宣传报道为主。进一步总结先进事迹、先进典型、先进经验,将这些综合性的成果应用于改革和业务发展实践,展示“一岗多能学习竞赛活动”的各个方面。
  四、工作要求
  为确保宣传工作落到实处,发挥作用,各级社保局都要结合本级活动方案制定宣传工作计划,对宣传活动进行具体安排。
  (一)各级社保局活动宣传计划及时报送省局活动宣传组。
  (二)各级社保局活动宣传组在抓好社会宣传的同时,要积极为《吉林社会保险信息》开设的专栏报送稿件。省局活动宣传组将对报送和刊发的稿件情况进行通报。
  (三)各级社保局在新闻媒体和《吉林社会保险信息》等报刊刊发的稿件要进行复制登记。活动后期省局宣传组将对宣传活动进行评比。
  附件4:
  “练成多面手争做明白人”一岗多能学习竞赛活动检查验收工作安排意见
  为确保全省社保系统“练成多面手、争做明白人”一岗多能学习竞赛活动的顺利开展,特制定竞赛活动检查验收的具体安排意见。
  一、检查验收的内容
  检查内容主要围绕“练成多面手、争做明白人”一岗多能提出的“五个应知、五个应会”分阶段进行检查验收。
  (一)宣传发动检查验收工作主要围绕:
  1、根据省社保局活动方案,各级社保局制定具体活动方案和分阶段计划、目标落实情况。
  2、活动的宣传、动员工作开展情况。
  3、组织领导,保证措施落实情况。
  (二)学习练兵检查验收工作主要围绕:
  1、各级社保局在活动中制定的具体活动方案和分阶段计划、目标执行落实情况。
  2、“五个应知,五个应会”学习内容是否完整、学习形式是否有效、学习时间是否能得到保证。具体包括:活动记录、学习笔记、会议纪要、考核、考试方式、练兵形式等的完成情况和效果。
  3、参加人员和岗位选择落实情况。
  4、按方案规定时间完成进度情况。
  (三)竞赛、总结检查验收主要围绕:
  1、全面检查各级社保局按整个活动方案和分阶段计划目标的完成情况。
  2、全员参与情况及每位职工岗位选择并对“五个应知,五个应会”掌握应达到的程度。
  3、考核各级社保局活动开展的广泛性、严肃性、真实性和深入程度。
  4、考核各级社保局所有的考试、考核、参赛、竞赛活动的公平、公正和规范性。
  二、检查验收的时间安排
  为确保取得实效,检查验收工作自下而上贯穿于活动的始终。按活动各阶段的中心任务,进行有重点的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和一般性检查相结合。检查验收时间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检查时间为2007年8至9月,重点对各级社保局“练成多面手,争作明白人”一岗多能学习活动宣传发动及组织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二)学习练兵检查时间从2007年10月至2008年6月,重点对各级社保局进行组织学习活动情况检查验收。
  (三)学习竞赛活动检查时间为2008年7月至10月,重点对各级社保局全员组织学习、练兵及竞赛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掌握组织学习效果、岗位达标能力、职工业务素质、政策素质、经办能力提高程度以及“一通、二精、三懂”落实情况。
  三、检查验收的方式
  为保证竞赛活动健康和深入的开展,检查验收工作要紧密配合活动的不同阶段,采用多种方式进行。
  (一)内部检查与外部检查相结合。在活动的各个阶段,各级社保局要制定定期自查办法,主动查找存在的不足和及时总结具有良好效果的作法和经验,接受省、市级社保局的检查督导。
  (二)检查工作采取上下联动方式。市(州)社保局对本地区所辖社保局的检查采取定期检查或抽查,定性与定量方法相结合地进行检查;省社保局对市(州)社保局活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省社保局对县(市)社保局进行定期不定期抽查。
  (三)检查验收工作形式要多样化。整个活动的检查验收工作采取随机抽查、考试、业务问答等多种形式展开,推动活动不断深入。省、市社保局检查验收组对各级社保局各阶段的活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后予以通报。
  四、检查验收的保证措施
  (一)省社保局检查验收组要认真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工作,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合作。各市(州)、县(市)社保局要保证人员,按分工按时完成任务。
  (二)省社保局由专人负责全面调度,掌握全省分阶段检查验收工作开展情况。各市(州)、县(市)社保局按分阶段要求开展检查验收工作,省社保局每阶段不定期通报全省活动检查验收工作情况。
  (三)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好做法、先进典型及时向组织活动组、宣传报道组通报,便于总结,推动“练成多面手、争做明白人”一岗多能学习竞赛活动的全面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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