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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国税发[2004]50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2-16
实施时间: 2004-2-16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江西
阅读人次: 3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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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通知》(国税发[2004]1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2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召开的“全国加强税收管理几项重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国税机关思想上要高度重视,深刻领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国税机关的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要查找优惠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各级局要立即向当地党政领导进行汇报,求得他们对这项工作的支持,以利于各项政策的及时、全面、准确落实到位。
  二、各级国税机关要拓宽宣传渠道,大力开展税收政策的宣传,务必使全体国税干部和广大农民全面掌握和了解中央、省制定的各项涉农优惠政策,要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设区市局要组织翻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和《致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在办税厅,各村、镇、集贸市场等地进行广泛张贴。
  三、各设区市局要加强对所属县(区)局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和擅自变通的要坚决纠正,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省局将在三月份组织检查。为便于社会各界和广大农民对国税机关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各市、县(区)局要设立专门的监督举报电话,并将电话号码向社会公布。省局的举报电话为:(0791)6202190。
  四、为便于省局及时了解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各地必须于2004年2月25日前将本地落实中央(中发[2004]1号)文件和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全国电视电话会议、本通知要求安排的意见等情况以正式文件上报省局,同时将电子文档通过FTP网上传至“流转税处/增值税科/涉农税收”目录。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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