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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基层征收管理基础工作的意见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0-23
实施时间: 2004-10-23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江西
阅读人次: 2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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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加强全省地税系统基层征收管理基础工作,进一步理新管理理念,健全管理制度,强化管理手段,夯实管理基础,提高基层地税征收管理的质量和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结全江西省地税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基层地税部门是基层征收管理基础工作的载体,基层征收管理基础工作好坏是衡量地税工作优劣的重要标志。要把加强基层征收管理基础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努力引导基层创新管理机制、改进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水平。
  加强基层征收管理基础工作的总体要流求是:职责明确,制度健全;税源清楚,监控到位;程序规范,执法严格;管理扎实,服务优化;资料齐全,数据准确。
  二、加强基层征管制度建设
  (一)建立和完善基层征管制度。基层地税部门要认真学习和贯彻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强化依法治税和依法行政的措施。结合上级部门出台的相关征管制度和办法,针对基层征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征管措施;对当前地税征管中的难点的难点、热点等问题,要从实际出发,加强调查研究,因地制定税收征管制度和办法,加大税源控管的力度。
  (二)统一征管流程,规范执法文书。基层地税部门在税收执法过程中,要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文书,简化审批程序和办税程序,严格按省局制定的全省地税征管流程、表证单书进行操作。
  (三)坚持依法治税,推行责任追究制度。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征管岗位责任制、行政执法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制等制度。针对税收征管中的每一个执法环节设立执法岗位,明确执法责任,对行政执法行为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杜绝税收征管行政不作为和行政越权行为的发生,绝不允许“引税”、“买税卖税”“垫税”“空转税款”“提前征收”和随意减免税,对故意或过失造成的执法违法行为,应当对有关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三、实行专业化管理,明晰征管岗位职责
  (一)全面推行新一轮地税征管改革,按照改革方案设置征管组织机构,建立和完善征收、管理、稽查之间的协调运行机制。
  (二)科学合理地界定征、管、查专业化管理机构的职能。基层地税部门要严格按照新一轮地税征管改革方案界定的征、管、查之间的职能,切实加强相互之间的衔接与协调,解决因职能不清、职责不明、衔接不利等而造成“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
  (三)以责定岗,以岗定人。基层地税部门要在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的过程中,细化每个征收管理岗位,建立和完善岗位职责,严格执法程序,明确执法责任,建立综合考评机制,引入激励机制,考评结果要与单位和个人的工作绩效挂钩,强化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制约。
  (四)严格征管质量考核。基层地税部门要把征管质量“六率”考核作为衡量征管工作水平的主要指标,在征管质量考核中要应用征管信息系统自动生成考核指标,自动进行考核评价。
  四、强化税源监控
  (一)加强纳税人的户籍管理
  1、对纳税人依法进行登记,实行亮证经营,建立征管档案编码和税源户籍管理档案制度,全面掌握税源底数和分布状况。按照省局关于《江西5处工商行政管理局、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工商登记信息和税务登记信息交换与共享问题的通知》,定期与工商、国税部门进行比对,确保税源户籍管理的全面性和真实性。
  2、建立户籍管理片管制和日常巡查制,按经济区划或街道路段划片进行管理,明确户籍管理责任人。对纳税人开业、变更、停(歇)复业、注销以及非正常户管理实行日常巡查,及时掌握税源变化情况,最低限度减少漏征漏管户。
  (二)对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以及不同信用等级的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
  1、认真按照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对重点企业、重点行业税源户实行跟踪管理,及时掌握纳税人的财务核算和相关生产经营及税源变化情况。
  2、对核定征收的小规模纳税企业和固定个体工商户实行划片(组)管理,实行简易申报和简并征期的办法,降低征纳成本,简化办税手续。
  3、对集贸市场和专业市场依靠社会护税协税网络,加强社会监控,有效实行社会综合治税。
  4、对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应建立土地面积、应税土地面积;房产原值、应税土地面积;车船数量等档案底册。
  5、对使用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的纳税人,要加强与国税部门的协作,建立数据交换与信息共享制度。
  6、对处出(埠)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提供的外出(埠)经营的合同、协议书及已税证明等进行认真的审核,严格《处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管理制度,加强对处出经营活动税收的源泉控管。
  (三)开展纳税评估,建立纳税人信用等级制度
  1、严格按照《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开展纳税评估工作,通过规范化的纳税评估指标体系,进行专项纳税评估和日常纳税评估,对纳税人申报纳税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和综合评定,及时发现纳税人申报纳税中的疑问和异常申报现象以及纳税行为中的错误,为稽查环节提供案源信息。
  2、严格按照《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办法》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科学评定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根据纳税人的税务登记、纳税申报、财务核算、发票管理、税务检查及遵从税法的程度等进行综合评定。
  (四)发票管理
  1、对发票印制、领购、开具、使用、缴销等各个环节分类建立发票管理台帐,实施人程监控。强化发票“验旧购新”管理,落实发票限额限量供应措施。
  2、建筑安装、货物运输业、房地产开发行业等重点行业的发票实行代管监开,推行机打发票。
  3、宾馆旅店业、饮食服务业、出租车等行业根据规模大小,逐步推广使用税控装置,实行流转额的控管。
  4、立发票奖励基金,用于奖励举报发票违法的人员和全面推行有奖发票,鼓励消费者索要发票以及督促企业建立逐笔开具发票制度。
  (五)规范会计核算,狠抓欠税管理
  1、严格按照《江西省地税系统税收会计核算工作规程》,把规范税收会计核算作为强化税收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来抓,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为税收管理决策全面、快速、准确地提供信息资料,确保地方税收及时、足额入库。
  2、认真按照《欠缴金核算管理办法》,对欠缴税金实行分类核算管理,建立分户的征、纳欠税台帐,对纳税人发生的陈欠、死欠及呆帐税金等应进行核算,每月与征、纳、欠税台帐进行比对,做到欠税底数清楚、明晰。
  3、建立欠税定期公告制度,对2001年5月1日以后发生的欠缴税金,按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办税场所或者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定期公告。
  4、加强对欠税单位和个人欠缴税金的催报催缴,严密监控欠税单位和个人的资金使用及不动产处置情况。
  五、规范税款申报征收
  (一)税款核定
  1、对企业应税所得率的核定。按照《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核定的分行业应税所得率,根据纳税人的行业特点、纳税情况、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利润水平等因素,按照公正、公开的原则,核定应税所得率。
  2、对“双定征收”户的税款核定。进行典型调查,制定不同地段、不同规模、不同行业的最低税负标准;成立民主评税小组,组成人员应包括:工商、个协、国税、人大、政协代表、个体工商户代表等。在核定税款中,应采取业户自报、典型调查、民主评税、税负公示、县(市、区)局审批、张榜公布等程序进行。
  (二)税款申报
  1、对城区固定纳税户实行银行网点申报、电话电报、上门申报等方式。
  2、对农村固定纳税户主要实行邮寄申报、电话申报、上门申报等方式。
  (三)非正常户的认定
  对非正常户的认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连续三个月未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经主管地税机关派员查无下落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
  3、主管地税机关曾发出过公告,并责令限期改正;
  4、主管地税机关制作了非正常户的认定书。
  (四)税款征收
  1、对固定纳税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主要实行查帐征收、定期定额征收等征收方式。
  2、对零散税收在依法规范征管程序的前提下,建立健全社会护税协税网络、实行委托代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等征收方式。
  3、对重点个私大户应督促其健全帐簿和财务制度,逐步过渡到查帐征收。
  (五)滞纳金的加收
  对逾期入库税款、稽查查补税款及欠缴税金的纳税人要严格执行加收滞纳金制度,建立滞纳金加收辅助台帐或明细帐。
  六、优化纳税服务
  (一)要充分利用基层地税部门现有办税大厅的条件,大力整合现有的征管资源,本着既有利于加强管理,又降低成本的原则,加强办税大厅的窗口建设。
  (二)坚持文明办税“六公开、六不准”承诺,在城区推行“一窗式”办税服务,在农村推行“一站式”办税服务。制定即时办结、限时办结、首问责任制等制度,建立健全包括宣传咨询、税务登记、发票领销、多元化申报纳税、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法律救济等在内的各项制度,把纳税人的满意度作为考核基层征管基础工作水平的重要指标。
  (三)简化办税手续,推行多元化申报方式。基层地税部门要充分利用税务信息网络系统加强与邮政、电信、金融等部门的合作,为广大纳税人以及全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纳税服务,实行多元化申报方式,使申报纳税网络化、电子化。
  (四)建立并规范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为纳税人提供多样化服务。借助全省地税系统开通的12366纳税服务热线平台,通过咨询热线进一步了解纳税人关心的热点和难点,并从中获取相关的主要信息,确定加强管理和服务的重点和方向。12366纳税服务热线的主要功能包括:办税指南、政策咨询、涉税查询、电话申报、税务投诉、举报受理、催报催缴和税务通知等。
  七、加强征管资料的管理
  (一)征管资料的归集
  1、征管资料的范围包括基层地税部门在征管过程中形成的与税收征管有关的文件、凭证、报表、帐册、文书、案卷等不同形式或载体的记录。
  2、征管资料的种类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稽查、行政处罚、财务报表及其他涉税文书。
  3、征管资料归集应遵循科学规范、安全集中、系统完整、简便实用、真实准确的原则。
  (二)征管资料的管理
  1、建立征管资料档案室。建立和完善纳税人户籍档案制度,大力推行征管基础资料“一户式”管理。征管资料必须集中存放在专门的档案室内配备专门的档案柜和防潮、防盗、防火、防虫鼠、防高温等设施,实行专人管理。
  2、征管资料的归档。对征管资料要按户建立索引,有时归档。对归档的征管资料由专人负责分类、分卷、编号整理归集到征管资料盒内,按顺序排列在档案室。
  3、征管资料的保管期限。按上级有关部门及有关规定进行保管,保管期限分为永久性、长期性(10年)和短期性(5年)三类。
  (三)基层地税部门要加强对现有征管资料的分析和应用,提高现有征管资料的使用效能,经结合纳税评估的开展和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充分利用现行的征管资料,分析纳税人当期纳税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并为稽查环节提供原始的征管资料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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