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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考场规则》等有关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财会[2009]1226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9-10-20
实施时间: 2009-10-20
法规类型: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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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财政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央驻呼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管理工作,规范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管理工作秩序,创建和谐会计考试环境,保障参考人员的合法权益,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考场规则》、《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监考规则》、《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考点认定标准》、《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岗位职责》、《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工作流程》等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函告我厅。
  附件:
  1.《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考场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以下简称“考试”)考场规则,严肃考风考纪,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考生在本科目考试开始前20分钟凭本人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进入考区,经监考人员对考生本人与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核对无误后,考生在签到表上签名,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放置在微机操作台上,以便核查。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开始后60分钟内,考生不得交卷离开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进场续考。
  第三条 考生进入考场时,除书写用笔及不带汉字存储功能的计算器(免套)外,必须将所携带的背包、移动硬盘(或u盘)、书籍、纸张、笔记、报刊、通讯工具(应设置为关闭状态)、电子记事设备等物品放在考场指定的物品存放处。
  第四条 考生应输入自己的准考证号等信息登录考试服务器,并仔细核对屏幕显示的姓名和准考证号,核对无误后,方可进行下一步的操作。考试开始后考生不得相互借用文具和计算器等物品。考生不得用与本人无关的准考证号等信息登录,不得拷贝或删除系统的目录和文件。
  第五条 考试过程中如果出现无法登录考试服务器、机器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异常情况的,考生应举手示意,请监考人员解决,不得自行处置,否则按违纪论处。
  第六条 考试过程中,任何人不得移动考场监控摄像头,否则一经发现,按违纪论处。
  第七条 考生在考试中途一般不得离开考场,如确有需要暂时离开考场的,必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指定的监考人员陪同,但考试时间连续计算。
  第八条 考试过程中,考生应当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肃静,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在考场内吸烟、喝水、随意站立走动。
  第九条 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相互交流,不得协助他人答题,不得使用通讯工具等电子设备,不得抄录屏幕内容,不得使用移动硬盘(U盘)等存储设备,否则按违纪论处。
  第十条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立即停止计算机操作,但考生不得关闭计算机,必须立即离开考场。如果考生在考试开始60分钟后,考试结束前交卷,必须完成交卷操作,经监考人员检查同意后方可离开考场。离开考场时,不得将草稿纸带出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谈论、逗留。
  第十一条 考生因个人原因如座位坐错、姓名和准考证填错、或未按规定要求进行操作造成成绩差错的,后果自负。
  第十二条 考生应当尊重考场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为保证无纸化考试正常进行,除本考点主考、副主考、技术维护人员,本考场监考、流动监考及巡视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第十三条 考生在考试期间违规违纪的,按《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违规违纪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监考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以下简称“考试”)监考行为,严肃考风考纪,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考人员应当按照考试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监考职责,维护考场秩序,保证考试正常有序进行。监考期间不得从事监考以外的其他行为。
  第三条 监考人员进入考场必须佩带考试管理机构统一制发的监考标志。监考人员应当在开始考试前3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检查考场各项准备工作。
  第四条 开始考试前20分钟,监考人员组织考生有序进入考场,并完成下列事项:
  一、监督考生将所携带的背包、移动硬盘(u盘)存储设备、书籍、纸张、笔记、报刊、通讯工具(应设置为关闭状态)、电子记事设备等物品放在考场指定的物品存放处;
  二、应当对考生本人与准考证、二代身份证进行逐一核对,检查照片是否与本人相符,核对无误后要求考生在考生签到表上签名,并对号入座。发现问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三、向考生宣读《内蒙古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考场规则》、《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违规违纪处理规定》及有关注意事项。
  第五条 无纸化考试信号发出后,监考人员宣布开始答题操作。
  第六条 在进行考试操作过程中,如出现考生无法登录考试服务器、机器故障、网络故障、供电故障等异常情况时,应会同考点技术维护人员确认故障性质,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如出现严重故障影响考试继续进行的,要及时向考试管理机构汇报。
  第七条 考试开始后,由一名监考人员在前台监考,其他监考人员应当逐一对考生本人与二代身份证照片、准考证照片和计算机显示的照片逐一核对,检查是否与本人相符。发现问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第八条 监考人员对考生提出的有关涉及试题的问题,不得进行解释或答复。
  第九条 监考人员对在考试中途确需离开考场的考生,必须有指定的监考人员陪同前往。
  第十条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监考人员应当检查考生操作情况,组织考生有序退场,并清理考场。
  第十一条 监考人员应当根据考试情况,如实填写《考场情况报告单》,并由监考人员共同签字。对于考生出现的异常情况进行处理,应当详细记录该考生的姓名、身份证号、事件具体内容及处理结果;对于考生的违纪行为,应当详细填写违纪考生的姓名、身份证号、违纪事实,并附有关证据,由考生本人签名后,向考试管理机构提出处理意见。
  监考人员应及时将整理后的《考场情况报告单》送交主考验收,再交存考试管理机构。
  第十二条 为保证考试正常进行,监考人员有权制止除主考、副主考、巡视人员、考点技术维护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进入考场。
  第十三条 监考人员应当坚守岗位,认真监考。不得擅自离开考场,在考试期间所在的考场内必须关闭通讯工具,不准有吸烟、聊天、看书、读报等与监考无关的行为,不得向外界泄露与考试有关的内容。
  第十四条 监考人员违反有关规定的,按《内蒙古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违规违纪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3.《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考点认定标准》
  为进一步做好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工作,科学、合理地进行无纸化考试的考点的认定工作,特制定本考点认定标准。
  一、考点的人员配置
  考点必须配备考点主考(考点负责人)、系统管理员和监考人员。
  考点主考须配备1名,负责考点的全面管理工作。
  系统管理员要求责任心强,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熟悉并能维护计算机网络,熟悉并能维护计算机服务器(包括网络操作系统、数据库等),能熟练操作内蒙古从业资格考试系统管理端、考试端软件。
  系统管理员必须通过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系统管理员按以下标准配备:100人以下的考点配备1名,100人以上的考点,每增加100人增加1名系统管理员。
  监考人员按以下标准配备:60人以下的考场配备2名,60人以上的考场每增加30人补配备1名。监考人员要求责任心强,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涵养,熟悉计算机网络,熟悉计算机操作系统,并能熟练操作内蒙古从业资格考试系统考试端软件。监考人员必须通过盟市以上财政部门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考点、考场的设置要求
  考点、考场的设置应遵循如下原则:
  1.考点应具备无纸化考试要求的场所,按标准设置机房,配置完备计算机考试设备。
  2.考点要配备具有熟练掌握计算机基础的工作人员,要求计算机技术力量雄厚。
  3.考点要求社会公众信誉良好。
  4.考点只能在本盟市区域内设置,严禁在本区域外设置考点。考点必须设在旗县级(含旗县级)以上地点。
  5.考点必须具备良好的考试环境和便利的交通条件。考点设置既要相对封闭又要便于考生疏散又可防疫传染病发生。
  设置的考场教室应通风良好、光线充足、桌椅齐全,考场所配置的考试计算机必须符合考试管理系统的要求,且具有考试监控设备等基本条件。
  6.考点布置必须科学、合理、规范,考点大门处要有清晰明显的考场示意图或考点平面图;维护考场秩序和安全保卫应有专人负责。
  7.考点的考场要保持相对安静,维护考生参加考试的权力,提高考点的稳定性。
  8.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实行考培分离制度,即考点和培训点相分离。对日常进行会计从业资格考前培训的单位,不得确定为考试点。
  9.各级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应将考点的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开,以方便社会监督。
  三、考点考试使用的设备、网络、软件要求
  1.考场服务器
  考点应配备性能稳定的考场服务器。
  (1)硬件环境
  考场服务器要求达到或高于以下配制:
  主机:双核CPU;
  内存:2G或以上;
  硬盘:安装完成后目标盘空间剩余至少5G+5MB*考生人数,保证系统交换区(或虚拟内存文件)所在磁盘拥有足够自由空间,自由空间至少为内存的2倍以上;
  网卡:100或1000Mbit/S网卡,支持TCP/IP协议;
  集线器:推荐使用100/1000Mbit交换式集线器;
  配套硬件:服务器必须配备不间断电源(UPS);
  (2)软件环境
  操作系统:Windows2000Server中文版+SP4或Windows2003服务器版+SP1。
  操作系统中必须安装IIS(Inter信息服务)的WWW服务和FTP服务,并且不能用相关功能的软件代替IIS(如不能用有FTP功能的Server-U代替IIS的FTP功能)。
  数据库:SQLServer2000服务器版+SP4。
  2.考生考试用计算机
  (1)硬件环境
  主机:PentiumⅣ及以上;
  内存:1GB及以上;
  硬盘:剩余空间2G+本机需要考试的人数*5MB以上;
  网卡:100Mbit/S以上网卡,支持TCP/IP协议。
  (2)软件环境
  考生用计算机考试端必须有IE6.0浏览器,并且必须通过IE浏览器访问服务器端进行考试。
  操作系统:WindowsXPProfessnal;
  办公软件:必须完全安装MSOFFICE2003或WPSOFFICE2003;
  防火墙、杀毒软件:考试过程中请关闭Windows防火墙,关闭杀毒软件或者取消其网页脚本监控功能,防火墙要做好相关规划;
  其它工具:卸载网页拦截软件上网助手、3721、百度超级搜霸等;
  还原卡:如果客户机使用了还原卡(或其他具有相同功能的卡和软件),请将其取消或设置为手动。
  3.网络及机器数量要求
  (1)考点应至少配备1台考场服务器;
  (2)一个独立考场要求至少具备40台以上可集中安排上机操作的考试用计算机,保证每个考生1台计算机;
  (3)每个考场必须配备考试备用计算机,数量为考试机数量的10%;
  (4)每个考场要求配备1台监考机;
  (5)100人以下的考点应至少配备1台性能稳定的考场服务器和1台备用考场服务器。每超出100人的考点,应增加考场服务器1台。服务器必须具有USB接口;
  (6)考场必须是基于静态IP的TCP/IP协议的局域网,同一个考场的考试机、监考机、服务器通过局域网互联。
  (7)每个考场必须配备一台二代身份证识别器。
  (8)考场服务器、监控计算机必须连接互联网。
  4.管理要求
  考点领导及考试工作人员要求高度重视考点的工作,认真负责,全力配合,尽力满足考试管理部门对考试考务工作的需要。
  考场卫生、温度、环境等要求按标准计算机机房要求。
  四、考场监控的设备要求
  1.总体要求
  (1)每个考场必须安装监控设备;
  (2)监控系统要求具备远程实时场景的监控、监听、远程对话、录像、访问用户的管理等功能;
  (3)每个考场必须配备至少三个摄像头,其中2个(前、后各1个)必须具备云台旋转及摄像机变焦功能;
  (4)至少配备1台大硬盘计算机进行视频转发及硬盘录像,计算机环境为Window2000/XP等操作系统;
  (5)考场必须提供宽带或其它上网环境,并且要求有足够的带宽;
  (6)监控软件可对多个考点的考场进行同时监看,可以多人同时监看某一考场;
  (7)为使设备全区通用,各考点必须采用相同的设备和软件;
  2.主要设备清单
  (1)可控一体化摄像机:22倍光学,10倍电子变焦;
  (2)全天候室内外球型云台护罩(带解码板):360度全方位旋转;
  (3)半球彩色摄像机:自动增益白平衡,超强背光补偿,1/3sonyd,480线,焦距视现场需求定,含变压器;
  (4)远程监控系统:C800-4,可外接1-4个摄像机,录像,拍照,远程监控;
  (5)远程集中管理软件:特殊定制,可对各个考场同时进行集中监管;
  (6)计算机:主流计算机,大硬盘。
  (7)必要配件:232/485转换器,控制线,视频线,电源线,护套等。
  五、考点设置的申报和审批
  (1)拟申请为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考点的单位要向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送书面申请并填写《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考点申请表》。
  (2)各盟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要按照本认定标准设置考点,可利用社会资源设置考点,对申报设置考点的条件和标准要进行综合评估、认真筛选,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经评估和审查符合设置条件和标准者的方可上报自治区财政厅进行审批。
  (3)盟市考试管理机构按本标准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并签署意见报自治区财政厅。
  (4)自治区财政厅根据上报的材料,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各盟市上报的考点进行考查、审批,并将考点审批结果在内蒙古会计网公布。
  (5)各盟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要严格执行自治区财政厅确定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相关的考试规定,在公布的正式审批考点组织进行考试。凡未被批准的考点,严禁组织考试。对擅自设立考点、考场者,一经发现全部考试作废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6)自治区财政厅、各盟市财政局要对正式考点建立档案并在考试系统中予以设置,对非正式考点严格禁止其下载考生信息和考试题库。
  (7)自治区财政厅、各盟市财政局要对正式考点进行年度审核,根据考点每年各次考试目标完成情况和综合管理能力进行追踪检查,动态考核,对管理混乱、弄虚作假的考点随时取消其考试的考点资格。
  (8)自治区财政厅对正式开展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考点签发铜牌。
  4.《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岗位职责》
  一、主考职责
  考点主考全面负责考点的考试组织和管理工作,职责包括:
  1.负责组织考试工作人员和系统管理员检查、落实考试用机的维护、管理工作及考试系统软件的安装、调试工作。
  2.派或聘请坚持原则、敢于抵制不正之风、责任心强、要有计算机考试管理经验的人员担任监考工作,对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不准上岗。
  3.负责考试的保密、安全工作,负责考题及考试软件的保管和保密工作,确保考试期间无关人员不接触考试机器及考试软件。
  4.负责执行考试纪律,维护考场秩序和考试的严肃性,监督考试工作人员严格履行工作职责,严肃处理各种违纪和违规行为。
  5.负责考试工作人员考前培训和教育工作。
  6.科学、合理地安排考场。考场要求相对集中、机房设施齐全。考场地址不可擅自变更。考前,须监督、检查考点和考场的布置情况。
  负责将考试考点自评和考试总结工作。
  二、监考职责
  1.考试是一项严肃的工作。监考人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维护考场纪律、制止违纪行为,确保考试公正、顺利地进行。
  2.掌握并贯彻执行内蒙古财政厅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相关规章制度,熟悉监考业务,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3.监考必须参加考务工作会议,了解考场的全面情况,明确考试要求、监考工作程序以及监考的权利和义务。
  4.提前完成考场的清理、布置和检查工作,按要求布置考场:考场门口张贴考场号,考场内座位号必须粘贴齐全。
  5.监考人员必须认真做好考场内的监考工作,严格执行监考程序,遵守考点考试时间安排,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变更考试时间。在考场内应严肃认真,忠于职守,不得做与考试无关的事情(如吸烟、阅读书报、谈笑、抄做试题、接听电话等)。
  6.考前20分钟组织考生入场,考前10分钟向考生宣布考场规则;督促考生将考试无关物品放在指定地方,考前5分钟指导考生进入考试系统进行考试。
  7.检查考生证件,核对证件是否与考生本人相符,是否与系统中考生基本信息相符。
  8.监督考生遵守考场规则,维持考场秩序。
  9.考试结束,检查考生是否按要求正确退出考试程序。
  10.作好考场记录,认真记录缺考考生信息。
  11.阻止无关人员进入考场。
  三、系统管理员职责
  1.为保证无纸化考试的顺利进行,系统管理员应确保考场服务器和考试用机器及软件系统始终处于良好状态,保证考试正常实施。
  2.考前检查考试用计算机及电源、电线、电缆等硬件设备、设施是否符合考试要求。
  3.考前一周,向考点汇报考试用机房准备情况。
  4.考试前1天作好考试环境和考试软件的调试工作,下载考生信息和考试题库并打印考生签到表。
  5.考试用机安装调整完成后,不得让无关人员接触考试用机。
  6.考试期间,系统管理员必须在场,随时处理解决考试中计算机出现的各种问题,排除故障,保证考试正常进行。
  7.考后及时上报考试信息并作好考试机器的整理工作。
  四、巡考人员职责
  巡考人员由盟市以上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委派,各考点必须至少配备1至2名巡考人员。
  2.自治区财政部门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各盟市财政部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可派远程巡考人员,远程巡考人员不到达考试现场,可通过监控系统进行巡考。
  3.巡考人员必须是由作风正派、责任心强、敢于坚持原则的人担任。
  4.巡考人员的职责是监督、检查、协助考点做好各项考试工作,具体职责包括:监督、检查考点的考风考纪,违纪行为的确认和处理,考点和考场的布置,考务资料的准备。
  5.巡考人员要严格履行巡考职责,坚守岗位,不得收受贿赂,不得向考点提出工作需要以外的要求,违者将对其做出严肃处理。
  6.巡考人员要提前1天到达考点,检查考点的考前准备工作,如发现问题,会同考点主考限期整改,并参加考点考务工作会议。
  7.巡考人员要求于考前一小时到达考点,检查考点、考场布置情况和各考场监考人员的到岗情况。
  8.巡考人员在考试期间,须佩戴统一的巡考证,对每一考场进行巡视,并对考生的证件进行抽查,发现有违纪行为的问题要及时制止并进行处理。
  9.巡考人员若发现考点或某个考场有大范围作弊现象,应通知监考和主考,令其立即制止,无效后,应立即向考试管理机构汇报,经批准后,宣布整个考点或考场本场考试的成绩作废。
  10.巡考人员对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监考人员应促其立即改正,并向考点主考反映。对无明显改正的监考人员,须向主考提出撤换。
  11.每场考试结束后,巡考人员要监督、检查《考场记录表》的填写等具体实施情况。
  12.巡考工作结束后,巡考人员要及时填写相关巡考表格,并在考试结束后交考试管理机构。
  5.《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工作流程》
  一、报名前准备工作
  首次申请无纸化考试考点的单位,需填写《无纸化考试考点申请表》,连同书面申请一并交当地考试管理机构,当地考试管理机构考察、签署意见后报自治区财政厅审批。
  考点在考试前40天,由考试管理机构在网上提交考试计划,自治区财政厅网上批复同意后,即可公开报名。自治区财政厅批复的同时随机产生考试题库。
  开始报名前必须在当地会计网发布公告或通知告知考生。
  考生报名缴费成功后,可以立即打印准考证。
  二、考前准备工作
  考点系统管理员在考点批复后,应立即安装考点考试系统,并与自治区考试管理机构综合管理端进行联调,同时进行一次必要的试考,调试每台考试用机,确保各系统正常运行。
  考点系统管理员在考前24小时登陆考试综合管理端下载考生信息及题库,同时获取开考密码等信息并打印考生签到表。
  系统管理员应提前1天对机房电源配备、计算机状况进行检查;预装使用软件,进行调试。做好考场的布置工作。
  监考人员应提前1天完成考场的布置、检查工作。
  考试开始前40分钟:
  所有考务人员须到考点报到,领取考生签到表和监考证件。
  系统管理员启动机器,检查机器状态和软件系统,确保机器能正常使用。主考向监考人员布置工作要求。
  监考人员须佩带规定的标志胸卡,直抵考场。检查考场的布置情况,对不规范的地方进行及时调整。
  考试开始前20分钟:
  监考人员组织考生有秩序地进入考场并签到。监考人员要求考生将不准带入考场的物品放到指定位置,要求学生必须对号入座。
  提醒考生将《准考证》、《二代身份证》等证件统一放于座位左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核对。
  考生就座后,宣读《考场规则》及考试的注意事项。同时由另一监考人员核对学生证件。
  考试开始前5分钟:
  监考教师指导学生打开考试系统的登录界面。
  指导学生登录考试界面,同时强调考生逐项认真核对系统上显示的姓名、准考证号、考试科目等信息,若发现错误,监考人员应立即向考点主考人汇报。
  到规定的开考时间,系统自动开始考试。
  三、考试过程的要求
  考试过程当中应严格按照《考场规则》进行,具体如下:
  考生进入考场签到以及考试开始后,监考人员要分两次逐一检查核对每一位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等统一规定的证件是否与本人一致,如不符,立即查明予以处理。
  考试开始30分钟后迟到考生将不得进入考场,考试进行60分钟内禁止考生离场。监考人员在开考30分钟后,在系统中标示缺考考生信息。
  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不得做任何解释,不准对考生进行提示或帮助操作。
  监考人员要认真监督考生考试,制止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不得隐瞒袒护,并必须如实地将考生的违纪行为填入《考场记录表》,对扰乱考场秩序者应报告考点负责人及时处理。
  监考人员对考生既要严格执行纪律,又要耐心热情,不要因执行纪律而影响考场正常秩序。监考人员在考场内应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不得做与考试无关的事情(如吸烟、阅读书报、谈笑、抄做试题),无特殊情况,不得提前和拖延考试时间。
  四、考试后工作
  监考人员指导、督促考生按要求退出考试程序。
  监考清理考场,计算机管理人员检查计算机状况后,关机。
  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认真核对考场记录和应考、缺考、实考人数。
  系统管理员应在考试结束后60分钟内由主考监督从系统中上报考生考试信息。
  盟市考试管理机构应核实考生信息并公布成绩。
  6.《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考点申请表》
相关附件:
附件6: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考点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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