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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海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工作决议的意见
发文文号: 琼府办[2009]201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9-12-1
实施时间: 2009-12-1
法规类型: 政府审计其他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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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审计厅《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工作决议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一日
  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工作决议的意见
  省审计厅
  2009年9月,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工作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对于促进我省审计机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审计事业科学发展,保障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目标的实现,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决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清形势,增强贯彻落实《决议》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审计监督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加强审计监督,是健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促进政策措施落实、推进依法行政、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保障,是规范财经秩序、维护群众利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省人大常委会着眼于经济发展大局,为着力解决预算执行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突出问题作出的重要决策。各级政府要进一步统一思想,从推进依法治国,发挥审计保障功能等方面,充分认识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决议》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审计工作,切实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和解决审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当前,我省一些地方在开展审计监督工作中存在思想观念与科学发展观还不完全适应;审计执行难的问题未能完全解决;审计队伍建设与形势发展要求,与省委、省政府的需求还有一定差距;开展审计工作的相关保障措施还不到位等问题。这些问题,制约了审计工作的发展,影响了审计监督作用的充分发挥。
  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工作是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当前要清醒地认清审计发展的趋势,把握好审计发展的方向,进一步提高对审计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审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上来,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突出审计重点,充分保障海南经济社会健康运行
  各级审计机关要根据关口前移、守土有责、审计跟上的要求,突出审计监督重点。要从党委、政府的需求和实际情况出发,确定审计的重点单位、重点项目、重点资金等。关口前移,实行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问责;守土有责,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能;审计跟上,全程跟踪,实现审计网络监督。
  (一)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重点检查财政性资金、公共资金、转移支付资金、国有资本收益、非税收入等情况,关注财政支出结构调整,推进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省管市县财政试点和“收支两条线”管理体制改革,推动预算分配管理规范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对重点民生项目的审计,重点检查教育卫生、扶贫救灾、社保资金、财政支农资金、基础设施建设、资源与环境等方面政策落实、资金使用安全、资金使用效益等情况,确保老百姓得到实惠。
  (三)对政府建设项目审计,重点检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政策措施的落实、财政性资金和公共性资金投入的效果等情况。实行重大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必审制度和跟踪审计制度。各级发展改革、建设等部门及有关项目建设、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要积极配合审计工作,对阻碍或干扰审计工作开展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四)对党政领导干部、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重点检查经济发展决策及执行国家财经法规,以及重要经营决策、重大投资项目等情况,全面落实问责制。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的作用,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管理、协调和指导,提高审计质量和效果。
  (五)全面推进绩效审计,积极探索政府绩效、经济政策评估、行政效能、经济效益等绩效审计,重点加强预算部门、政府专项工作、专项资金的审计和绩效评价,对重大事项进行全过程监督,关注项目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不断创新和完善绩效审计的技术、方法,逐步形成绩效审计基本框架。
  三、落实审计整改,提升审计成果转化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积极支持审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落实审计决定,促进审计整改。
  (一)各级监察、审计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由政府督查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协作配合的审计整改落实工作机制,将审计揭示问题和审计决定整改落实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和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促进被审计单位效能建设。
  (二)每年的预算执行审计报告经本级人大常委会通过后,本级政府要专门听取一次审计决定整改落实情况汇报。
  (三)按照《决议》的要求,建立健全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向社会公布审计计划、审计重点、审计结果(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及审计决定落实情况,提高审计结果的公开透明度。
  (四)要加强审计成果的综合分析研究,对重大的审计项目,要形成专项报告或综合分析报告,注重发现体制、机制和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使审计监督在更高层次上发挥参谋和助手作用。要加强审计信息宣传,争取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
  四、完善监督机制,建立审计整改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一)要建立和完善审计结果综合分析制度。审计机关每年要将审计结果进行归纳、总结,形成审计结果综合报告,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和政府报告,对机制、体制、制度层面上的问题提出针对性措施和建议,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
  (二)要建立和完善审计结果反馈和检查制度。对涉及人民群众关注的民生项目和重大投资项目等重要审计事项和审计结果,要及时报本级人大财经委备查。要对审计工作报告中有关问题的整改情况和处理结果进行部署,于年底将审计整改情况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和政府报告,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开。同时,根据本级人大常委会的需求,对预算执行的重大问题按政府要求开展专项审计,审计情况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向有关部门通报审计结果。
  (三)要建立和完善审计整改报告制度和问责机制。落实审计整改情况时,及时就审计工作报告披露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沟通;对不执行审计决定,拒不整改或久拖不改的相关单位和个人,监察部门要介入进行责任追究。审计机关要加强与被审计单位的沟通协调,做到边审边改边提高。
  (四)各级审计机关要继续加强与监察部门、人大财经委以及新闻媒体合作,构建审计信息共享平台,完善审计结果公告制度,进一步加大审计公开的力度,把审计整改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五、坚持以人为本,努力打造高素质的审计干部队伍
  (一)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树立科学的审计理念,进一步加强审计机关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树正气、讲原则、做表率。审计机关领导班子要以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为抓手,以提高干部职工素质、转变工作作风,塑造清廉高效的良好形象为目标,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单位建设活动,积极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清廉型”机关。
  (二)要积极稳妥地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合理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行职业准入和退出机制、职业保障和激励机制,遵守职业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完善和优化考核评价工作,为人才成长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严把审计入口关,凡进入审计机关的公务员,必须具有与从事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资格和业务能力。
  (三)要不断创新培训方式方法,分层次、有针对性地培养审计人才。各级审计机关都要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结合工作实际,安排好审计业务培训内容,切实抓好落实。省审计厅负责制定全省审计业务培训规划,有计划地对全省审计干部进行培训;市、县审计局对本单位审计业务人员进行经常性培训。探索和实行审计师资培养制度、审计项目顾问制度和审计实务导师制度,着力培养一批查核问题的能手、分析研究问题的高手、计算机应用的强手,以适应审计工作的需要。
  (四)要加大审计干部培养使用力度。加强干部培养使用工作,建立上下级审计机关审计干部交流锻炼的长效机制。积极选拔审计机关优秀年轻干部到有关部门和市、县任职或者挂职锻炼,发挥他们的专业特长,进一步增强审计干部队伍的活力。
  (五)要加强廉政建设。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严格按照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审计。既要坚持原则,敢于碰硬,敢于揭露问题,又要提出高质量、高水平、科学合理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坚持依法审计、科学审计、文明审计和廉洁审计,认真执行“八不准”审计纪律和行政问责等制度,进一步规范审计行为。实行审计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审计人员滥用职权、以审谋私的要严肃处理。
  六、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审计工作科学发展
  (一)要切实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审计监督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审计工作,把审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审计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审计工作中遇到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把审计机关反映的问题和建议,作为科学决策和加强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及时批示有关部门处理;政府研究决策重大经济事项,审计机关应参与;要认真研究解决审计机关在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缓解审计力量不足与审计工作任务繁重的矛盾,保证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新闻媒体要加大对审计工作的宣传力度,使社会各界更多地了解审计、理解审计、支持审计,为审计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要加强对下级审计机关的工作指导和业务领导。上级审计机关要从全面促进审计工作发展的大局出发,强化服务意识,积极履行对下级审计机关工作指导、业务领导等方面的职责和义务,加强调查研究、工作交流和人员培训,努力提升全省审计机关的工作质量和水平。加强审计计划管理,避免重复审计,提升审计计划的整体性和审计监督的时效性。建立审计业务配合协作机制,加大审计资源整合力度。
  (三)要推进审计信息化建设。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审计信息化建设,加大投入,配置必要的设备,加快建立覆盖全省的审计专网,力争用五年时间全面完成“金审工程”一、二期建设。审计机关要重点加强网络建设和数据库建设,实现审计管理系统和现场审计实施系统的交互,探索审计抽样、风险评估等审计技术在信息化条件下的实现方式,提高计算机审计的实际运用水平。
  (四)要充实审计力量。各级政府要认真解决审计机关任务繁重与力量不足的矛盾,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科学确定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和充实审计机关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机构和人员。有条件的市、县审计机关经本级政府同意,可以聘任专门人才从事审计工作。当审计力量不足时,可以利用社会中介机构或通过公开招考选聘审计人员进行审计。要保障审计工作经费。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审计署和财政部《关于切实保证地方审计机关经费问题的意见》(审办发〔2007〕41号),切实保障审计机关必需的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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