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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落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
发文文号: 大国税发[2007]68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3-20
实施时间: 2007-3-20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2917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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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县)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
  为了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5]6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函[2006]824号)文件的有关精神,市局决定自2007年5月1日起全面执行总局的“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纳税申报实行“票、表、税”比对管理,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岗位设置
  办税大厅应设置申报征收岗、异常情况处理岗和复核岗,具体负责“一窗式”管理各项工作的实施。其中:申报征收岗、异常情况处理岗为前台岗位,复核岗为后台岗位。复核岗人员不得兼任申报征收岗工作和异常情况处理岗工作。
  申报征收岗主要负责纳税人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纳税申报受理、IC卡报税和票表税比对等工作。
  异常情况处理岗主要负责申报、比对异常情况的核实及结果处理等工作。
  复核岗主要负责对申报征收岗和异常情况处理岗人员工作的监督考核、比对结果处理的复核及向纳税评估或稽查部门的转办等工作。
  二、基本流程
  “一窗式”管理基本流程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纳税申报受理、IC卡报税、票表税比对及结果处理。
  三、抵扣凭证的认证
  认证按其方法可分为远程认证和上门认证(上门认证包括公路、内河运输发票的认证),认证规程按照现行的规定执行。
  四、纳税申报受理
  纳税申报分为远程申报和上门申报。
  1.远程申报:纳税人在远程申报时,系统将自行对已认证增值税进项税额和已采集四小票等数据进行票表比对。票表比对通过的,提交申报;票表比对未通过的,应重新提交申报。纳税人有本期应缴税额的进行“划税”操作。
  2.上门申报:纳税人携带申报资料,到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申报征收岗进行录入审核,票表比对通过后,打印“税收通用缴款书”,企业自行到银行交税。本月无税的,可携带相关资料和税控IC卡一并报税。
  五、税控IC卡报税及解锁处理
  申报征收岗受理远程申报纳税人税控IC卡报税时,窗口人员采集税控IC卡数据,系统将自动进行票表税比对,比对相符,系统对税控IC卡自动解锁;申报征收岗受理上门申报纳税人税控IC卡时,除采集IC卡数据外,应输入由纳税人提供的加盖开户银行“现金收讫”或“转讫”章的“税收通用缴款书”上记载的税额,系统自动进行票表税比对,比对相符,系统自动对税控IC卡解锁。
  票表税比对逻辑关系不符的,系统不对税控IC卡进行解锁,申报征收岗应立即移交给异常情况处理岗处理。
  纳税人当期没有应纳税款的,不必确认税款入库。
  六、比对异常情况的处理
  1.异常情况处理岗应在接收到申报征收岗的异常信息后,即时按照《“一窗式”票表税比对异常类型及处理方式分类表》(附件二)明确的异常情况、问题类型、核实方法及处理方式进行对照,情况相符的,即时解除异常,操作一窗式票表税比对软件对税控IC卡解锁;情况不符的,不得对税控IC卡解锁,当日内填制《比对异常转办单》(附件三,下同)移交复核岗。
  2.复核岗位人员根据《比对异常转办单》所列内容进行复核,审核无误的即时在《比对异常转办单》签署转办意见,并转交税源管理部门。
  3.税源管理部门在接收到《比对异常转办单》后,三日内采取案头分析、约谈举证、实地调查等方式进行核实。经核实可以解除异常的,在《比对异常转办单》签署“解除异常,同意对税控IC卡解锁”意见后移交复核岗,由复核岗转异常情况处理岗,异常情况处理岗通知纳税人携带税控IC卡进行解锁;经核实涉嫌偷逃税的,在《比对异常转办单》签署“移送稽查”意见后,由征收分局按相关移送稽查程序移交对应的稽查部门处理。
  4.稽查部门接到《比对异常转办单》后,七个工作日内实施税务稽查。经检查可以解除异常的或经过检查已作稽查处理的,在《比对异常转办单》签署“解除异常,同意对税控IC卡解锁”意见后转交征收局。
  5.征收局复核岗接到稽查部门签署“解除异常,同意对税控IC卡解锁”意见的《比对异常转办单》后,当日内转异常情况处理岗操作一窗式票表税比对软件对税控IC卡解锁。
  七、比对结果的处理
  1.在申报期结束的当日,复核岗位应及时将比对结果转交税源管理部门。对其中未票表税比对的纳税人还应填制《未票表税比对纳税人清单》(附件五)一并移交。
  2.复核岗位人员按日根据票表税比对系统自动生成的《比对异常纳税人清单》(附件四),并监督核实申报征收岗位和异常情况处理岗位工作人员是否存在违规处理的问题。
  3.每月申报期结束次日,填写《比对异常和处理结果统计表》(附件八),并报送综合管理管理部门。
  八、工作要求
  各征收局的领导要充分认识到此次工作的重要性,按照规程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做好各部门、各岗位间工作衔接,对内组织好培训,使每个税务干部都能掌握“一窗式”管理规程;对外要做好宣传、辅导工作,让每个纳税人熟练掌握操作步骤,理解票表税比对的原理。在“一窗式”运行初期,各征收局应对纳税人做好解释、辅导工作,积极进行疏导,化解矛盾,要注意收集并反馈问题,确保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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