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劳动就业 > 就业及下岗再就业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知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国税发[2005]317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2-9
实施时间: 2005-12-9
法规类型: 就业及下岗再就业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阅读人次: 346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5〕183号),现将有关精神转知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通知》内容,全面理解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部署。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认识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带着对下岗失业人员的深厚感情,迅速传达《通知》内容,贯彻落实《通知》精神。要进一步提高对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贯彻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的自觉性与主动性。
  二、切实加强领导,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新的再就业政策是原有再就业政策的延续,同时对税收政策也作了适当调整和完善。各级税务机关要切实加强对落实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领导,要正确理解落实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与扶持税源的辨证关系,确保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在执行中不偏离、不走样、不折扣。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内外并重、实体与程序并重的原则,充分利用大众媒体,积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切实加大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力度。各级税务机关既要组织税务部门广大干部学习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还要帮助相关部门以及广大纳税人了解税收优惠政策。使新的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为各级政府和广大纳税企业和下岗失业人员所理解,为贯彻落实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创造良好的前提条件,为进一步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营造一个有利的宣传舆论环境。
  四、优化服务,保障落实。各级税务机关要提高服务意识,完善服务手段,帮助企业和下岗失业人员用好政策、用足政策,使他们真切地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要把下岗失业人员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落实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重要标准,创造性地开展服务工作。”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再就业税收优惠政 内地税传发[200 2003/9/28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抓紧落实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3] 2003/6/20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 赣国税函[2006] 2006/5/13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 浙地税发[2003] 2003/1/1
山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 鲁财税[2006]6号 2006/2/22
湖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湖州市中心支行湖州市劳动和社 湖财社[2003]29 2003/1/1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湖南省劳动和社会 湘国税发[2003] 2003/3/31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 深地税发[2003] 2003/5/20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 津财税政[2009] 2009/3/23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具 沈国税发[2003] 20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