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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有关文件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国税发[2005]326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2-12
实施时间: 2005-12-12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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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系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国税发〔2005〕170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五年规划(2004-2008年)的通知》(赣府发〔2005〕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一)加强学习,提高对依法行政的认识。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是指导各级政府、各级行政机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纲领性文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系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五年规划(2004-2008年)的通知》(以下简称《规划》),对贯彻落实《纲要》提出了具体规划、措施和要求,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各级国税机关和国税人员要从依法治税的高度出发,深入学习《纲要》、《意见》和《规划》,充分认识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依法行政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准确把握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努力推动全省国税系统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税工作的全面发展。
  (二)高度重视,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依法行政是一项长期、艰巨的系统工程。各级国税机关要牢记“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务工作宗旨,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将依法行政作为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贯穿税务机关各项工作始终。要以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作为判断税收工作的根本标准,以是否依法行政评价各级国税机关和国税人员的工作业绩。要牢固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维护法律尊严,保障法律权威。各级国税机关“一把手”要切实加强领导,担负起贯彻执行《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分管领导要身体力行,具体抓好有关依法行政具体工作的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要明确分工,加强配合,认真落实依法行政的工作措施。要坚持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不断提高全省国税机关依法行政能力。
  (三)积极进取,落实依法行政工作的措施。各级国税机关要按照《纲要》、《意见》和《规划》的目标及任务,坚持“内外并举,重在治内,以内促外”的原则,结合自身实际,抓紧制定落实《纲要》、《意见》和《规划》的具体计划和措施,确定不同阶段的重点,做到五年有规划、年度有安排,有步骤地推进全省国税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要加强督查工作,确保《纲要》、《意见》和《规划》得到全面、积极、正确的贯彻执行。
  二、完善制度,求实创新,不断健全税收执法机制
  (一)不断理顺税收执法体制。要按照依法行政基本要求和税收征管工作需要,巩固税收征管改革成果,进一步理顺税收征管机构,明确设定各部门、各岗位职能,有效实现税收执法专业化、集约化、信息化,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税收行政执法体制,形成协调高效和相互制约的税收权力运行新机制。
  (二)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要建立税收规范性文件论证和听证制度,起草税收规范性文件草案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对重大或关系纳税人切身利益的草案采取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方式听取纳税人意见。严格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会签、备案制度,税收规范性文件出台前必须经政策法规部门会签、把关,下级国税机关制定下发税收规范性文件后,应及时向上级国税机关报送备案。建立规范性文件发布制度和对听取采纳意见情况说明制度,税收规范性文件通过后,应及时通过政府公报、税务报刊或税务网站发布,同时对听取采纳意见的情况进行适当说明。建立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定期对本机关制定下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凡与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税收规范性文件不相适应的,要进行修订或废止。原则上每3年对本机关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及时修订或废止不相适应的税收规范性文件。
  (三)持续改进税收执法管理方式。要不断深入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加强对税务行政许可和非许可行政审批的管理。严格审批设立权限,省级及以下国税机关不得设立任何形式的税务行政许可和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严格税务行政许可实施程序,按照《江西省国税系统税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实施税务行政许可;在本级机关权限内不断简化非许可行政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要切实加强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在进一步强化税源控管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普遍服务和个性服务相结合的服务体系,改进服务方式,拓宽服务渠道,落实并深化“一窗式”、“一站式”管理服务,办好“12366”服务热线,为纳税人提供便捷、经济、及时的服务,不断提高服务效果。加快全省国税机关电子政务建设,扩大国税机关网上办税范围,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和资源共享,不断降低管理成本,提升管理水平。
  (四)加快完善税收执法程序。要进一步清理、规范税收执法程序规定,逐步形成税收执法一般程序和特殊程序相结合的程序体系。在税收征管和执法过程中,严格按执法程序的顺序、步骤、方式和时限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依法落实告知、听证、回避、说明理由等程序规定。加快税收信息化建设,将税收执法活动全面纳入计算机管理,及时、客观记录全部税收执法活动情况。逐步推行案卷评查制度,建立完整、规范的税务处罚、税务许可、税务强制等税收执法档案。
  (五)全面完善税收执法责任制度。要按照依法行政和质量管理的要求,不断完善税收执法责任制度,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考核准确、奖惩追究的执法责任机制,确保权力与责任统一。全面推行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及时考核国税执法人员执法情况,并积极探索有效的外部评议手段,形成计算机自动考核为主的考评机制。将执法责任制考评结果作为衡量国税机关执法质量的基本标准、考核国税执法人员的主要依据和国税执法人员任用、提拔的参考条件。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对违反执法责任制规定的国税人员及时进行惩处,严肃追究过错责任,不断促进执法行为的规范和执法质量的提高。
  三、加大力度,强化监督,有效规范税收执法行为
  (一)加大内部监督力度。要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重大执法权力、重要执法环节、重点执法岗位的监督制约,及时发现税收执法过程中存在的违法或不当行为。积极探索创新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税收执法检查、稽查案件复查等监督手段,提高监督效果。切实抓好税收执法监督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对不认真整改和屡查屡犯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保证监督到位。
  (二)虚心接受外部监督。要坚持不懈地推进政务公开和执法公开工作,除依法不公开的事项外,采取有效方式将执法依据、执法过程、执法结果及时公开,并为纳税人查询提供便利,主动接受纳税人及社会各界监督。要提供并保证纳税人投诉举报的渠道畅通,及时收集纳税人对税收执法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落实财政、审计部门的专门监督意见,及时整改并予以答复。
  (三)依法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在税收执法中,要维护和保障纳税人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申请复议权、提起诉讼权和请求赔偿权等合法权益。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发生争议申请行政复议的,要认真执行《行政复议法》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暂行)》,重证据、重依据,依法公正处理,主动、及时纠正执法中的偏差。纳税人向法院提起税务行政诉讼的,要积极应诉,依法接受司法监督。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制度,因执法违法或不当给纳税人造成损害的,及时给予赔偿,并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责任人进行追偿,切实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
  四、以人为本,提高素质,积极推进执法队伍建设
  (一)建立税务人员学法制度。要将涉税法律知识作为税务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必备知识,作为任前、岗前和在职培训的基本内容,加强税收法制教育和培训,有计划、有步骤地提高税务人员执法素质,自觉规范和约束自己的执法行为。根据税务人员不同岗位和执法需要,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培训方式,既要注重依法行政基本理论的教育,又要加强执法专门业务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水平。
  (二)落实执法资格和能级管理。要严格执行税务人员执法资格认证管理制度,未取得执法资格的税务人员,一律不得从事税收执法工作。全面落实执法能级制度,以能定级、以能定岗、岗酬挂钩、动态管理,促进执法人员认真学法、真正懂法、准确用法、自觉守法。
  (三)加强政策法规队伍建设。各级国税机关政策法规部门是推进依法治税的重要部门,是依法行政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要按照推进依法行政的需要,高度重视政策法规机构和队伍建设,为政策法规部门充实法律专业人员。设区市国税局政策法规部门至少配备1名法律专业人员,目前人数未满编的要充实,已满编未达到要求的要调整,不断提高政策法规人员整体素质;县(市、区)国税局必须有专人负责税收法制工作,确保依法行政工作要求在基层得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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