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等企业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国税函[2005]409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2-28
实施时间: 2005-12-28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江西
阅读人次: 239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1130号)规定,现将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联通新时空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和联通新国信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国联合通信有公司江西分公司及所属成员企业(名单见附件)、联通新时空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和联通新国信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从2005年度起由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在北京市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各合并纳税成员企业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
  二、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联通新时空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和联通新国信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由省国税局负责监管;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所属成员企业由各设区市国税局负责监管。
  三、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在企业改组、改制或资产重组过程中,因股权发生变化而变成非全资控股的企业,经监管国税机关确认后,从股权发生变化的年度起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向监管国税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季(年)度纳税申报表,并接受国税机关的检查和监管;监管国税机关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规定,认真受理企业纳税申报,切实履行纳税检查和监管职责。
  附件: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名单
  附件:
  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名单
    1.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2.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
    3.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
    4.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上饶分公司
    5.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抚州分公司
    6.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宜春分公司
    7.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吉安分公司
    8.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
    9.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景德镇分公司
    10.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萍乡分公司
    11.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新余分公司
    12.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鹰潭分公司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安徽联通阜阳分公司营业税纳税问 皖地税函[2001] 2001/7/27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联通本溪分公司发放佣金征收个人 辽地税函[2002] 2002/11/27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中国联通内蒙古分公司 内地税字[2000] 2000/9/1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合并缴纳企业 2005/12/19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增加中国联通山西分公司两种专用发 晋地税征发[200 2001/6/8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复江西联通GSM业务及2G、3 赣发改收费[201 2014/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