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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7年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国税发[2007]65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3-19
实施时间: 2007-3-19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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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全省各级国税机关要充分认识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重要意义,紧紧围绕“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和谐社会”主题,宣传税收在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平安江西中的作用。要认真领会总局通知精神,切实加强领导,积极筹划,精心组织好各项活动,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有关部门协同抓的工作机制。要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税收宣传月活动情况,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取得他们对税收宣传月活动的支持,确保税收宣传月活动顺利开展。
  二、统筹安排,务求实效
  各级国税机关要紧紧围绕“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和谐社会”的主题,结合各地实际,在总结以往税收宣传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因地制宜,推陈出新,组织有影响、有效果、有特色的重点宣传活动项目,确保税收宣传月活动取得实效。税收宣传月期间,省局将组织开展以下活动:
  (一)与省地税局联合举办税收宣传月启动仪式,拉开我省税收宣传月活动序幕。
  (二)举办税收宣传座谈会。邀请省委宣传部、部分中央驻赣新闻单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内主要新闻单位领导及记者座谈交流,话税收,谋发展,议宣传。
  (三)利用网站开展税收宣传。在省局互联网站开展百题税收知识网上竞答、税收宣传短信大赛、“税收在我身边”有奖征文比赛;在省局内、外网站开设“全国第十六个税收宣传月活动”专栏,交流活动情况。
  (四)参加总局办公厅举办的第三届税法FLASH动漫大赛和首届税收公益广告创意大赛。
  (五)播放税收宣传公益广告。在江西电视台黄金时间段播出由总局办公厅组织制作的税收宣传公益广告。
  (六)悬挂税收宣传标语。4月1日起全省国税机关统一在各主要街道、大型商场、机场、车站、码头悬挂、张贴税收宣传条幅(画)。同时,制作部分长久性税收宣传户外广告,市级国税机关在落款处统一增加“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县(市、区)级国税机关在落款处统一增加“江西省国家税务局、XX市国家税务局”。
  三、及时反馈,认真总结
  税收宣传月期间,各地要及时把重点宣传活动动态通过FTP网上传省局,省局将在《江西国税信息》和内、外网站上刊发。税收宣传月结束后,各设区市局于5月10日前通过公文处理系统将宣传月工作总结及两项优秀创新项目上报省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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