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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07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国税发[2007]86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3-30
实施时间: 2007-3-30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与处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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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整规办)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的有关部署,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7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7〕22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局2007年将认真做好全省税收专项检查工作,依法查处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存在的税收违法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税收专项检查项目
  (一)行业税收专项检查。根据国务院整规办和总局《通知》要求,省局确定将下列行业作为2007年税收专项检查项目:
  1.必查项目。房地产业及建筑安装业;食品、药品生产加工业;大型连锁零售企业;电力企业(生产及销售);钢铁生产企业;酒类生产企业。
  2.各设区市自行安排项目。除必查项目外,2007年各设区市税收专项检查自行安排项目(见附件2)。
  3.省局负责检查项目。部分电力、钢铁生产、酒类生产、大型连锁零售企业(名单另行通知)。
  (二)重点地区税收专项整治。根据总局通知及《关于依法治理涉税违法信息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联合公安、地税等有关部门,对全省利用网络、手机等工具出售发票等违法犯罪活动进行区域性专项整治。专项整治方案省局将另行下达。
  二、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目标
  2007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为目标,依法严厉查处所检查行业和地区存在的税收违法问题,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自觉性;发现征管薄弱环节和税收政策缺陷,提出强化征管和堵塞漏洞的有效措施,建立“以查促管、以查促查”的长效机制;逐步创建公平和谐的税收环境,保障和促进税收收入稳定增长。
  三、税收专项检查工作要求
  税收专项检查是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国税机关要高度重视,将其作为一项长期性、基础性的税收工作和税务稽查的主要任务来抓。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一是要建立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各级国税机关要及时成立以主要领导任组长,稽查、征管、法规、税政、国际税务管理等部门参加的税收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各级稽查局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做好组织协调和具体检查工作。二是要认真开展检查培训。针对所检查行业的生产环节、生产工艺、生产流程等特点,结合该行业财务会计制度和以往案例,分析行业可能出现偷骗税的环节,对检查人员进行专门培训,使检查工作做到有的放矢,提高检查质量和效率。三是要加大宣传发动和案件曝光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搞好税收专项检查的宣传发动,形成强大舆论声势,扩大社会影响,提高纳税人对专项检查的认知度和税收遵从度,减少检查困难和阻力。通过案件曝光,打击和震慑犯罪,教育和引导纳税人依法纳税。
  (二)精心组织,科学实施。一是要继续推行分级分类检查。按照生产规模及纳税额大小对辖区内企业进行科学分类,统筹安排市、县稽查部门力量,合理安排各级检查任务。二是要认真研究制定税收专项检查工作计划和检查实施方案,按月安排检查行业和检查重点企业,综合利用现有征管资料,对选定的行业和地区总体情况进行梳理和分析,科学筛选检查对象,明确检查重点及要求。在选案过程中,对跨区域经营的大企业,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衔接和配合,避免重复检查。三是要按照查深查透的原则,灵活运用交叉检查、集中检查、下查一级等方式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三)注重协调,增强合力。一是要注重系统内外的部门合作,既要加强内部稽查、征管、税政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又要密切与异地国税机关、地税、公安、检查、法院、海关、工商、银行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联合打击税收违法犯罪的工作机制,有效形成执法合力。二是对检查未发现“偷、逃、骗、抗”等涉税违法行为但存在跨国关联交易转让定价避税问题的外商投资企业,要及时移交国际税务管理部门进行处理。三是要高度重视案件协查工作,保证协查回复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以利于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四是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税收专项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请示,争取支持,确保专项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以查促管,标本兼治。各级国税机关要本着依法治税、标本兼治的原则,建立健全“以查促管、以查促查”的长效机制,探索研究宏观分析机制、个案分析机制、延伸检查机制、稽查建议机制等工作制度。在依法查处税收违法案件的同时,摸索发案规律、特点和新的动向、趋势,分析税收征管薄弱环节和税收政策缺陷,提出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和完善建议,真正实现整顿和规范行业、地区税收秩序的目的。
  (五)加强督导,严格考核。要认真研究总结税收专项检查的督导协调、考核考评和报告督办等工作机制,尽快形成一套完整规范的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制度。上级税务机关要及时组织督导组、复查组,定期对税收专项检查工作进展、查补税款入库、税务行政处罚情况以及稽查建议、征管整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遇到困难及时协调解决;将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纳入日常考核,制定科学合理的综合考评指标,对考核结果在系统内进行通报。下级税务机关要对查处的大要案件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困难及时请示上报,便于上级机关分析发案规律和特点、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方法,进行有针对性的督促指导。
  (六)及时统计,认真总结。各级国税机关要指定专人负责有关数据的汇总统计和材料报送工作。有关数据的采集、汇总要及时准确;上报经验材料和典型案例要客观、真实反映实际情况,具有借鉴价值;工作总结要具体详实、客观全面,所提出的建议和措施要有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各级税收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要对上报数据和材料严格把关,杜绝敷衍应付问题发生。
  四、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时间安排
  2007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总体时间安排为:3月初启动,10月底结束。其中,3月为组织部署阶段,4月至9月为检查实施阶段,10月为总结整改阶段。
  对各地选查项目,除餐饮业、服务娱乐业、石油石化行业、金融保险业、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和用废企业,以农副产品为主要原料的生产加工企业的检查必须按前述时间完成外,其他项目的检查实施时间可延长到11月底,总结整改阶段可延长至12月。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一)各设区市国税局要及时向省局(稽查局)报送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有关材料。具体包括:2007年4月10日前报送部署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正式发文及具体检查实施方案;2007年6月20日前报送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半年总结及附表;2007年10月10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及附表;各单项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结束后20天内报送单项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及附表;随时报送专项检查的工作动态、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及行业检查指南。
  其中,各地报送的税收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应包括各专项检查安排项目、企业名单、检查内容及检查安排时间等;专项检查工作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要有详细的统计数字,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普遍性、规律性的税收违法问题、征管漏洞和政策缺陷要有实例、有定量分析(有关数据统计汇总表格见附件3);行业检查指南应以“以查促管、以查促查”为目标,分析相关行业经营管理现状和行业征管现状,列举行业涉及的相关税种,结合典型案例归纳普遍存在的涉税违法问题,总结检查方法和技巧等。
  (二)各地在报送纸质文件的同时,通过省局FTP网报送电子文件,正文部分和汇总表格分别以Word、Excel形式报送。
  (三)省局将根据各地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布置、具体实施、上报资料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专项检查工作报告质量等方面情况,对全省税收专项检查工作进行通报并纳入年终目标管理考核范围。
  附件:1.2007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略)
     2.2007年各设区市税收专项检查自行安排项目(略)
     3.2007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统计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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