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金融证券 > 债券 > 国债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财政部公告2004年第19号
发文文号: 财政部公告2004年第19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04-12-14
实施时间: 2004-12-14
法规类型: 国债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29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发行2004年记账式(十一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国债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期限2年,经投标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为2.98%,实际发行面值总金额为256.6亿元。
  二、本期国债12月15日开始发行并计息,12月20日发行结束,12月24日起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市场同时以现券买卖和回购的方式上市交易。
  三、本期国债为固定利率附息债,利息按年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年的12月15日(节假日顺延,下同),2006年12月15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四、本期国债12月15日至20日发行期内,采取场内挂牌和场外签订合同的方式分销;分销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一级托管账户的各类投资者;分销价格由各承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行确定。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四年十二月十四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支付2010年记账式附息[四十一期]国债等十三只债券利 2016/5/31
关于支付2008年记账式附息[六期]国债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6/10/25
关于支付2010年记账式附息[十二期]国债利息有关事项的通 2015/10/30
关于2017年记账式附息[一期]国债第一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 财库[2017]44号 2017/1/25
财政部公告2003年第7号 财政部公告2003 2003/5/19
财政部公告2013年第44号 财政部公告2013 2013/7/24
财政部公告2011年第2号 财政部公告2011 2011/1/4
财政部公告2011年第41号 财政部公告2011 2011/7/11
关于支付2012年记账式附息[十二期]国债利息有关事项的通 2016/6/14
关于2016年记账式附息[七期]国债上市交易的通知 2016/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