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医疗保险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省属国有困难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劳社医[2005]11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05-5-24
实施时间: 2005-5-24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江西
阅读人次: 372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要切实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解决省属国有困难企业职工及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统筹地区应按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设立适应国有困难企业缴费参保费率为3%的住院医疗保险。
  二、省属国有困难企业可根据各自实际缴费能力,向省劳动保障厅申请困难类别界定,界定后按属地原则,参加当地相应层次的医疗保险。
  三、经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等部门界定为无力缴费的省属国有困难企业,按属地原则参加费率为3%的住院医疗保险,所需资金的50%部分,由省财政帮助解决;其余50%由主管部门、单位及个人共同多渠道筹集。
  四、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抗美援朝老战士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为保障这部分人员的医疗需求,各统筹地区除帮助这部分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外,还应建立专项救助资金,报销他们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外由个人支付的部分费用以及一些特殊困难。具体办法由统筹地区政府根据各地情况制定。省属单位执行统筹地区的规定,经核定的国有困难企业中这部分人员所需缴纳的费用,由省财政给予适当帮助。
  五、各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认真做好国有困难企业参加医疗保险工作,尤其要通过协议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进一步提高困难企业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杜绝未经参保人员本人同意自付费用而使用目录外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情况发生,减轻其个人医疗费负担。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在杭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医 杭政办函[2010] 2011/1/1
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厅关 宁劳社发[2007] 2007/10/22
宁波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市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调整有关 甬劳社医[2009] 2009/5/1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 渝劳社发[2008] 2008/3/4
天津市医保局天津市人社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 津医保局发[202 2022/9/23
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地税局关于确定基本医疗保 2005/2/4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健全基本医疗保险 渝府办发[2025] 2025/6/3
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管理规定的通知 劳社部函[2000] 2000/1/5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 甘政发[2007]31 2007/5/22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 甬人社发[2013] 201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