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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执法检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劳社察函[2006]11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06-8-15
实施时间: 2006-8-23
失效时间: 2006-8-30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税收稽查与处罚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江西
阅读人次: 4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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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
  为做好全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执法检查工作,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根据省劳动保障厅、监察厅《关于印发〈关于开展社会保险费征缴执法检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劳社察[2006]6号)精神,省劳动保障厅、监察厅将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赴各设区市开展执法检查,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检查范围
  这次执法检查范围是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检查重点是工业园区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和百户优势企业社会保险专项稽核整改不到位的用人单位。
  二、检查内容
  1、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情况;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个人缴费情况;
  3、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
  4、欠缴社会保险费单位的补缴社会保险费情况;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三、检查方式和时间
  检查方式采取听取设区市关于社会保险扩面征缴的情况汇报、召开有关人员参加的座谈会、查阅有关资料、询问有关人员等方式进行。省执法检查组在各设区市抽查3-4户用人单位,1-2个县区,请各设区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真准备材料,并做好接待准备工作。
  这次执法检查时间为2006年8月23日起至8月30日。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领导要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把此次检查工作作为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要站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高度,全面贯彻落实《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促进用人单位依法劳动用工,大力推进工业园区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2、加强协调配合。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要认真做好执法检查协调和配合工作,认真准备好书面汇报材料,提出工业园区用人单位名单和分期分批参保计划,确保完成全年社会保险扩面征缴目标任务。各级劳动保障监察、社保、就业等机构要加强协作配合,定期沟通情况,研究并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同时,要积极争取纪检监察、公安、工商、人事、审计等有关部门及人民法院的大力协调配合,共同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执法检查工作。
  3、严格依法行政。执法检查组要按照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江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依法行政,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程序做好执法检查工作。对拒绝提供有关情况、资料的,要依法下达《询问通知书》;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和不按规定缴费的,要依法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限期改正,对在规定的期限内仍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除责令其补缴外,还要依法加收滞纳金;对无理阻挠劳动保障监察人员执行公务的,要依法从严从重给予行政处罚或采取行政处理措施,并请新闻媒体对其违法行为予以曝光,对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4、认真总结经验。各执法检查组要认真了解掌握社会保险费征缴有关情况,认真分析用人单位参保率低等原因,研究解决办法,提出合理建议。执法检查组检查结束后,要将执法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9月8日前报厅执法检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全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执法检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参加执法检查人员名单
  附件1:全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执法检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张勇省劳动保障厅厅长
  副组长:汤建人省监察厅副厅长
      刘奇兰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
  成 员:段明其省劳动保障厅劳动保障监察处处长
      张明省监察厅执法监察室副主任
      万保根省劳动保障厅监察室主任
      侯仲华省劳动保障厅养老保险处处长
      周永安省劳动保障厅医疗保险处处长
      黄小刚省劳动保障厅就业和失业保险处调研员
      万建农省就业局局长
      万斌省社保局副局长
  办公室主任:段明其
  副主任:万斌、蔡宝琦、方立志
  成员:江新辉、邓忠明、陈福华、王海江
  附件2:参加执法检查人员名单
  第一组:南昌、抚州
      段明其 省劳动监察总队总队长
      陈文生 省监察厅执法监察室正处级纪检员
      刘 杰 省劳动监察总队监察员
      付清林 宜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
  第二组:萍乡、宜春、新余
      邓忠明 省社保局处长
      张晓军 省监察厅执法监察室副处级纪检员
      江新辉 省劳动监察总队主任科员
      杨明辉 抚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第三组:赣州、吉安
      万保根 省劳动保障厅监察室主任
      陈福华 省社保局副处长
      张祥鹏 省劳动监察总队监察员
      陈 雷 南昌市劳动监察处书记
  第四组:鹰潭、上饶
      万 斌 省社保局副局长
      陈名柳 省监察厅执法监察室副主任
      邹章英 省劳动监察总队监察员
      陈东辉 九江市劳动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第五组:九江、景德镇
      方立志 省劳动监察总队书记
      王海江 省就业局科长
      杨 军 萍乡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范孝明 吉安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监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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