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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将企业离休干部特需经费、护理费等六个项目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筹支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社险局[2002]19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02-4-19
实施时间: 2002-4-19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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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江西省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保障机制和财政支持机制方案〉的通知》(赣办字[2002]25号)的规定,将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企业离休干部的特需经费、护理费、交通费、书报费、洗理费、防暑降温费等六个项目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筹支付。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六个统筹项目按以下标准列入统筹支付
  1.特需经费。按劳人老[1982]10号和赣财社字[1996]第100号文件的规定发给,标准为每人每年200元,按月计列发放。
  2.护理费按赣财文字[1995]18号和赣财社字[1999]第56号文的规定发给,标准为:1942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和1943年1月1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且年满70周岁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4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且年满75周岁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对因公致残和瘫痪造成生活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在护理期间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的护理费。
  3.交通费按赣财文字[1990]160号、赣财文字[1992]175号文的规定发给,标准为:厅(局)级离休干部每人每月发给30元,处级离休干部每人每月发给20元,科级及科以下离休干部每人每月发给10元。
  4.书报费按(1984)赣财行字第334号和赣财文字[1991]第171号文件规定发给,标准为每人每月8元。
  5.洗理费按(1984)赣财行字第12号和赣财文字[1991]第171号文规定发给,标准为每人每月8元。
  6.防暑降温费根据赣财行字(1984)243号、赣老字[1984]031号文,并参照部分设区市的做法,标准为每人每年120元。
  二、对199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改以后离休的人员,交通费、书报费、洗理费已进入基本离休费项目,不再发给交通费、书报费、洗理费三项。
  三、除赣办字[2002]25号文规定的离休干部新增的六个统筹项目外,此次未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属于离休干部生活待遇方面的其他开支项目,仍按原渠道解决。
  四、此次新增的六个统筹项目从2002年4月份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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