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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甘肃省地税局、甘肃省劳动保障厅、甘肃省经贸委、甘肃省财政厅关于依法清理企业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甘政办发[2002]61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2-9-17
实施时间: 2002-9-17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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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行政公署,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省地税局、省劳动保障厅、省经贸委、省财政厅《关于依法清理企业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社会保险费是社会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是社会保险制度建立和发展的基础。严格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每个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尽的法定义务。但近年来,有些企业和单位出现了大量欠缴社会保险费的问题,而且欠费额度不断加大。企业单位大量欠费,严重削弱了社会保险资金的支撑能力,直接影响到“两个确保”目标的实现,不仅损害了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而且严重危害了党和国家社会保障政策的严肃性和统一性,对维护社会稳定带来极其不利的影响。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尽快遏制欠费不断增加的势头。坚持“分级负责、部门联动、科学评估、分期补缴、清理陈欠、堵绝新欠”的原则,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清欠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缴费单位要提高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认识,自觉履行依法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积极补缴欠费,确保清欠工作取得实效。
  甘肃省地税局、甘肃省劳动保障厅、甘肃省经贸委、甘肃省财政厅关于依法清理企业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方案
  2002年9月3日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保障工作,加大了社会保险费征缴力度。但有些企业和单位由于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认识不够明确或因生产经营暂时遇到了困难,拖欠社会保险费的问题大量出现,欠费额度不断增大。据统计,截止2002年6月底,全省累计欠缴社会保险费144296万元,其中,养老保险费116845万元、失业保险费26939万元、医疗保险费423万元、工伤保险费34万元、生育保险费55万元。企业单位大量欠费,严重削弱了社会保险基金的支撑能力,直接影响了社会保障金的按时足额发放,给我省落实“两个确保”、维护社会稳定带来了很大困难。为了切实做好依法清理企业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清欠原则
  清欠工作要按照“分级负责、部门联动、科学评估、分期补缴、清理陈欠、堵绝新欠”的原则统一进行。
  二、清理范围和重点
  清理欠费的对象是2002年8月底以前办理了参保手续,但未履行足额缴费义务的所有企业和单位。清欠费种范围包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清欠重点是今年以来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欠费以及历年发生的陈欠。
  三、实施步骤
  清欠工作分4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科学评估、制定清欠计划。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劳动保障厅、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审计厅《关于清理回收我省欠缴社会保险费的紧急通知》(甘劳社发[2001]143号)中《欠缴社会保险费企业补缴能力评估试行办法》,以企业和单位2002年6月底的会计核算报表为依据,采取目前财务界通行的偿债能力分析办法,对欠费企业和单位的短期和长期偿债能力进行科学、实事求是的分析评估。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适当考虑企业近期经营情况的变化,尤其是目前的资金运行状况,如货币资金、营业外收入、债权收入等因素,综合分析评定企业的欠费补缴能力,分类制定出清欠计划。评估工作从9月下旬开始,到10月下旬结束。
  第二阶段:签订补缴欠费目标责任书,落实清欠责任。对经评估具备一定补缴能力的企业和单位,采取举办欠费企业和单位负责人学习班或下达补缴欠费通知书的形式,由欠费企业单位签订补缴欠费目标责任书,限期补缴。其中对2002年发生的欠费必须在年底前一次缴清,对以前年度的欠费要按照补缴欠费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分期补缴。
  第三阶段:跟踪督查,确保清欠任务完成。各级地税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督促缴纳欠费,并将清欠任务落实到人。要严格执行《甘肃省社会保险费征缴,违章处罚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10号),对拒不执行补缴欠费目标责任书的企业和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或曝光,必要时采取银行扣款、查封、扣押财产、拍卖抵缴欠费等措施予以清欠,特别严重的可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做到应收尽收。地税部门要按月通报清欠工作进展情况,针对清欠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确保清欠任务完成。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12月底,要对今年清欠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比。清欠工作结束后,要全面进行总结评比。
  四、组织领导
  清欠工作由各级政府分级负责,统一部署,统一检查验收。对省属企业和行业单位发生的欠费由省劳动保障厅和省经贸委牵头,省地税局、省财政厅、省审计厅会同进行清欠;地、县属企业和单位发生的欠费由当地政府按照职责范围,分级负责,进行清欠。
  五、工作要求
  清欠工作难度大、时间紧、任务重。各级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省委组织部等9部门《关于各有关部门配合督促企业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责任分工的通知》(甘劳发[1999]256号)精神,密切配合,沟通协作,各负其责,确保清欠工作顺利完成。
  (一)要把清理欠费与完成年度征缴任务结合起来
  今年的征缴计划是在地、县逐级申报,综合部门平衡汇总,经过上下多次反复衔接核实,充分考虑各地、各部门、各企业和单位的实际困难的基础上,根据全省基金收支平衡情况下达的。各地、各部门、各企业和单位要进一步坚定信心,采取切实措施,全面完成全年征缴任务。当前征缴率较低、征缴进度较慢的地方,当地政府要高度重视,认真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迎头赶上,确保全年征缴任务如期完成。在此基础上,要把清理欠费和完成年度征缴任务结合起来,统筹安排,保证重点,做到两不误,两促进。
  (二)要把清理欠费与加强征缴管理结合起来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日常征缴管理工作,切实杜绝新的欠费发生。一是要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对那些按政策规定应参保而未参保的企业要限期办理参保手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做到扩面1户,保收1户。二是要坚持按期如实申报制度,对逾期申报的要严格滞纳金加收制度。三是要严格执行延缓缴费审批制度。对申请延缓缴费的单位,要进行实地评估、科学测算,按照审批程序办理延缓缴费手续。任何个人无权随意批准企业和单位缓缴或减免缴费。四是要加强对重点缴费单位的动态监控,把年缴费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企业和单位纳入省级监控,100万元以下50万元以上的企业和单位纳入地级监控,50万元以下20万元以上的企业和单位纳入县级监控。对监控企业单位要实行定期通报制度,确定专人负责。五是要加快征缴基金的划转速度,防止基金在划转环节的滞留。对有意压票压款、催办无效的银行,要取消其经办资格和开设的收入过渡账户。基层征收单位对已开出的大额征收票据,要有专人负责,进行全程跟踪,逐环节督查,确保基金及时到账,随时划解入库。对因监督管理不力、致使基金在划转环节长时间滞留占压、影响入库进度的,除通报批评外,要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三)要把清理欠费与落实好企业破产过程中社会保障政策结合起来
  各级劳动保障、财政、地税等部门要参与制定企业破产改革方案,并帮助企业制定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具体办法。改革方案实施后,要及时掌握企业参保人数和缴费人数的增减变动情况,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漏保。要认真做好企业破产改革中养老保险费的预留和清偿工作,依法维护广大职工的基本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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