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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甘政办发[2006]118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6-10-16
实施时间: 2006-10-16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甘肃
阅读人次: 2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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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不仅是扩大缴费人群、缓解资金收支矛盾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适应就业结构变化,维护广大劳动者社会保障权益的需要,有利于增强社会保障能力,提高保障水平,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制度健康运行,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目前,我省参加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覆盖率总体上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精神,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以下简称“扩面”),加快建立健全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一)基本养老保险:所有城镇企业、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凡与职工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且职工获得1个月以上工资收入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均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缴纳养老保险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以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进行扩面,尤其要重视做好城镇贫困残疾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工作。
  (二)失业保险:所有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国家机关中的劳动合同制工人、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其他经济组织和外地驻甘机构的未参保人员均应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当前要以尚未参保的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当年新生劳动力和公益性岗位灵活就业人员等为重点进行扩面。
  (三)基本医疗保险:所有城镇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均应参加医疗保险并缴纳医疗保险费。当前要以已参加养老保险但未参加医疗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未参保的中央和外地驻甘单位,部分机关事业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加工制造业、建筑业、采掘业、服务业等行业为重点进行扩面。
  (四)工伤保险: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按规定都应参加工伤保险。当前要以农民工和矿山、建筑施工、有色冶金、石油和危险品生产流通等高风险企业为重点进行扩面。
  (五)生育保险:积极推进生育保险工作,到2006年底,全省生育保险参保人员要突破45万人。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要把扩面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制。要组织劳动保障部门及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税务、工商、公安、交通、建设等部门形成联合工作机制,推动扩面工作的开展。
  (二)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扩面工作的检查指导,定期通报扩面工作进展情况。同时,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掌握本地区应参保而未参保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定扩面工作的重点单位和群体。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摸清用人单位参保底数,抓好缴费基数的稽核工作,及时受理参保登记和缴费申报并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地税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加大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对已参保的单位要定期检查其用工、劳动合同签订、统计报表、职工工资发放的真实性等,及时查处瞒报工资总额和逃避缴费的行为,对拒不参保单位依法进行处罚。要认真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为符合条件的人员减轻缴费负担,调动下岗失业人员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积极性。通过设立个人参保缴费窗口,开办银行缴费卡,开辟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继续缴费的绿色通道等措施,为参保、缴费提供便捷服务。
  (三)财政部门要落实社会保险业务经费,支持建立社会保险扩面、清缴、稽核等工作激励机制,保证扩面、接续社会保险关系等各项工作的开展。
  (四)地税部门在税收征管中,要检查纳税企业和纳税人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对未参加社会保险的,要通知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要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密切配合,并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额,完成年度基金征缴计划。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及时将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等基本情况通报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在日常监督管理中督促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积极参加社会保险。
  (六)审计部门要把用人单位参保缴费人数和基数列为审计工作的内容,督促参保。
  (七)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把道路运输企业、城镇个体营运车辆和出租车驾驶员参加社会保险作为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督促其积极参加社会保险。
  (八)残疾人联合会要切实贯彻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给予适当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4号)精神,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结余的,可从上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对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户,分类适当给予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各级残联会同同级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政府批准后执行。
  (九)各新闻媒体要发挥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增强用人单位的参保意识和职工的维权意识,对拒不参保、不按规定缴费的单位和法人代表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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