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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体改办、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物价局、省国家税务局、 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甘肃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药卫生体制配套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甘政办发[2000]60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0-9-29
实施时间: 2000-9-29
法规类型: 改制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所属区域: 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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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行政公署,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省政府体改办、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物价局、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制订的《甘肃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药卫生体制配套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药卫生体制配套改革实施方案
  省政府体改办、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物价局、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
  2000年9月22日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发〔1997〕3号)和《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精神,根据《国务腕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8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6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和原则
  1.充分认识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和紧迫性。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是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是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企业的改革与发展,保障职工获得基本的医疗服务,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改革医药卫生体制,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每个职工的切身利益,必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
  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用比较低廉的费用提供比较优质的医疗服务,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的需要。围绕这一总体目标,必须进一步深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建立职工医疗费用的分担机制,实现广大职工享受基本医疗服务保障的要求;必须改革医疗机构,建立新的运行机制,降低成本,给患者提供及时、方便、放心、优质的医疗服务,必须改革药品生产流通体制,通过公平竞争理顺供求关系,严格规范购销行为,加大药品管理监督力度,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药品。坚持“一个目标、三项改革”同步推进。
  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是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机制;二是改革传统保险方式,建立分担机制;三是区分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对医疗机构实行分类管理;四是针对“以药养医”问题,推行医药分开;五是运用经济、行政、法律手段,实施宏观调控;六是总体协调,配套推进。
  二、进一步深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4.抓紧落实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总体规划》,今年底,基本实现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任务,当前的主要任务和工作是,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总体规划的通知》(甘政发〔1999〕54号),按照“先启动、后扩面、允许过渡、逐步规范”的要求,进一步抓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实施。这项工作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实施。
  5.深化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当前需要进一步明确以下几点:一是明确筹资比例。要根据省情,按照“低水平、广覆盖”的要求进行,特别是困难地区不能盲目攀比,二是建立个人帐户。统筹比例低的困难地区,进入个人帐户的资金可暂不划入,可以先建立统筹基金,解决大病保险问题;三是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积极探索医疗费用超过“封顶线”的解决办法,发展商业医疗保险,试行一些特大病医疗保险办法;四是医疗保险费的征缴。我省实行由地方税务部门统一征缴,五是权利和义务统一;谁缴费谁就享有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没有或中断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单位,统筹基金不能为其职工支付医疗费用,保险基金只能支付参保后发生的医疗费用,参保前的医疗费用仍由原渠道解决;六是统筹层次要坚持以地级市为单位,条件不成熟的地方可以实行县级统筹,逐步过渡到地级统筹。
  三、推进医疗机构改革,引入竞争机制
  6.按照自愿选择和政府核定相结合的原则,将我省医疗机构分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两类进行管理。根据现有各种医疗机构的性质、社会功能及承担的任务,以卫生行政部门为主,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种医疗机构审核分类、发放证照。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全省现有医疗机构分类登记核定工作。武警、军队编制外医疗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它组织所办的医疗机构,也要依此标准划分,实行分类管理。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除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完成政府交办的其它医疗任务外,可以开展少量的非基本医疗服务;营利性医疗机构除开展自主确定的医疗服务项目外,有义务执行政府指令性任务。
  7.公立医疗机构改革,要扩大运营自主权,实行自主管理,健全内部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对医院院长推行公开竞争、择优聘任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内部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医疗技术服务标准,规范医疗行为,保证医疗服务质量。
  8.加强医疗机构的经济管理,搞好成本核算,提高效率。将医疗后勤服务与主营业务分开,通过医院联办后勤服务或交由社会去办等方式,逐步探索医疗后勤服务社会化的路子。
  9.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进一步深化医疗机构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实行定编定岗,公开岗位标准,鼓励内部竞争,推行双向选择的劳动合同制。严格执行内部考核制度和患者反馈制度,把员工收入与技术水平、服务态度、劳动贡献挂起钩来。
  10.开展病人选择医院和选择医生的工作。要保障群众对医疗服务的选择权,职工可以选择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也可以持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生开具的处方选择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购药。病人选择医生的工作,省上确定几家医院试点,其它医院逐步实行。
  四、实行医药分开,推进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
  11.实行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按照国家的规定,对我省县及县以上公立非营利性医院药品收支结余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从制度上解决“以药养医”的问题。医院药品收支结余(药品收入扣除药品支出后的纯收入)上交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缴存同级财政社会保障基金专户,经考核后,统筹安排,合理返还。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工作,要严格执行《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及《甘肃省医院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这项工作由卫生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实施。
  省级和地州市都要在规范财政补助方式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开展门诊药房改为药品零售企业的试点,摸索经验,逐步推开。
  社区卫生服务组织、门诊部及个体诊所可经销由省级卫生、药品监管部门审定的常用和急救用药,但不得从事其它药品购销活动。
  12.加大药品生产结构调整力度,发展我省药品生产。调整我省的药品生产结构,扩大适销对路的新药和特色药品的生产。按照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医药行业发展规划,加快我省现有药品生产企业的技术改造,加大科技投入。要特别注重利用我省的当归、红芪、黄芪、党参、甘草、大黄等中药材资源优势,采用“产学研”一体化的模式,培育地方特色产品,加快研制开发和深度加工,壮大规模,努力形成我省药品生产的产业优势。
  13.改革药品流通体制,整顿药品流通秩序。鼓励我省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向商贸、工贸或科工贸结合的企业集团方向发展;鼓励有条件的药品批发企业跨地区兼并市、县级批发企业,向规模化方向发展;推行总代理、总经销,积极发展区域性基层配送中心和药品流通企业连锁经营等现代经营方式;发展连锁药店、普通超市非处方药柜台以及独立门点等多种零售形式。
  14.规范医疗机构购药行为,积极开展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范围,主要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药品以及医疗机构临床使用量比较大的药品,其它药品和国家特殊管理的药品仍按国家有关规定采购供应。医疗机构是招标采购的行为主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自行组织或者联合招标采购,也可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开展招标采购。可先在省级和地州市医疗机构进行试点,然后逐步推开。卫生、经贸、药监、物价和劳动部门要对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全过程的工作程序和相关法律责任进行探索,提出具体办法,做好监督工作。
  五、加强对卫生工作的全行业管理
  15.打破医疗机构的行政隶属关系和所有制界限,实施对卫生工作的全行业管理,是卫生行政部门的重要职责。我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实行政事分开,把工作重点放在区域卫生规划、合理配置卫生资源、健全医疗服务技术规范、理顺和完善卫生监督体制上。
  严格执行有关规定,逐步建立和完善我省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大型医疗设备等医疗服务要素的准入制度。
  16.加快实施我省区域卫生规划,加强卫生资源的有效配置。按照“控制总量、调整存量、优化增量、提高质量”的总体要求和“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原则,制定我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对区域内的所有卫生资源实行统一规划。对卫生资源供大于求的地方,一般不再新建或扩建医疗机构;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引导卫生资源向社区、基层和农村有序流动,通过兼并、撤销等方式,对医疗服务量长期不足、难以正常运转的医疗机构进行调整,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合作、合并,向医疗服务集团方向发展。城市的企业医疗机构要逐步移交地方政府统筹管理,纳入城市医疗服务体系。
  17.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组织、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合理分工的医疗服务体系。合理划分社区卫生服务组织、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的业务范围,逐步做到“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积极探索我省社区卫生服务组织和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双向转诊的路子。针对我省社区卫生服务仍然处于低层次、不规范的现状,采取多种方式,鼓励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组织,将符合条件的可以面向社会服务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医疗机构纳入社区卫生服务组织,分阶段分步骤建立健全城镇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形成功能合理、方便群众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采取多种措施,逐步提高我省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的医疗服务水平。
  18.改革我省的预防保健体系。按照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调整现有的预防保健机构,相对集中,合理分工,增强综合预防保健的能力。同时,积极发挥各类医疗机构开展预防保健的作用。特别要重视社区卫生服务组织的功能,逐步将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等方面的医疗服务转移给社区卫生服务组织。
  六、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手段,加强医药卫生工作的宏观调控
  19.实施价格宏观调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合理确定成本的基础上制定医疗服务政府指导价。放开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依法自主经营。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医疗服务价格,要依据医疗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并结合市场供求状况及政府考虑的其他因素制定和调整。在改革的过渡时期,可继续实行“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理顺医疗价格。医疗服务指导价格的制定,要考虑社区卫生服务组织和中医、民族医的特点,适当提高中医、民族医的技术服务价格,促进社区卫生服务组织、中医、民族医的发展。对于不同等级、级别的医院、医务人员也要实行分级定价。
  药品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对政府定价的药品,除国家制定的以外,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最高零售价格。对市场调节价的药品。由生产经营者依据成本和市场供求自主定价。外省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价格的药品在我省销售时,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确定或确认在我省的销售价格。对集中招标采购的药品价格,价格主管部门要及时调整公布零售价格。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选择我省有条件的药品生产企业,进行药品包装上印制零售价格的试点。
  20.执行国家财政政策,规范我省财政补助范围和方式。按照国家规定的对医疗机构以及其它卫生机构的补助项目,制定不同的财政补助办法。对政府举办的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原则上以定项补助为主,也可采用定额与定项补助相结合的办法。对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组织,以定额补助为主。对卫生事业预算内的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其建设资金要根据项目的功能、规模由同级计划部门予以核定安排。疾病控制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公共卫生事业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和单位上缴的预算外资金统筹安排。其取得的收入上缴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卫生执法监督收入上缴同级财政,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
  21.对不同性质的医疗机构实行不同的税收政策。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国家规定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其从事非医疗服务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征税,但非医疗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条件的,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可抵扣应交纳税所得额。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征税,同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视实际情况在一定时期内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有关税收的登记、税款征收、减免等具体办法,由省财政、税务部门规定。企事业单位医院按现行财政体制管理,军队、武警医院对社会开放部分的税收,按属地化原则管理,具体办法由省财政、税务、卫生等部门制定。
  22.发挥药品监督部门的职能,加强药品执法监督管理。药品监管部门要对药品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依法实行监督,对药品批发、零售企业分类监管,保证用药安全有效。建立科学的新药评审机制,降低新药研制和审批管理成本。依据《药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范》(英文缩写GM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英文缩写GSP)等规定,加强监督实施,督促有关企业的整改。严格核发《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做好现有企业换发新证和核批新企业的工作。完善药品质量公告制度,定期向社会发布。规范发展我省中药材专业市场。
  七、加强组织领导,搞好三项改革的协调配套
  23.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疗机构、药品生产流通体制的配套改革,是党中央和国务院的一项重大决策,各级党委、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三项改革的核心和基础,推进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是深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前提和动力,三者互为条件,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只有同步进行,才能有效地实现改革的总体目标。三项改革涉及的部门多,任务艰巨,必须统一领导,统筹安排,协调配套。
  24.为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已成立甘肃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协调领导小组,并建立了协调会议制度。其主要职责是,统一研究涉及三项改革的重要政策和配套措施,协调有关部门解决改革中的问题,督促检查三项改革的落实进展情况,全面推动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建立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各级政府也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综合协调工作,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药卫生体制的配套改革落到实处。
  25.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宣传教育工作。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广大职工和医药卫生工作者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介,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使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使广大职工和医药卫生工作者理解改革、参与改革、支持改革,为配套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和群众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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