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发票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黑龙江省公安厅联合发出关于开展打击制造、买卖、使用假发票的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0-2-19
实施时间: 2000-2-19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254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落实《关于打击发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税收秩序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精神,维护国家税收秩序和经济秩序,有效地遏制制造、买卖、使用假发票违法犯罪活动蔓延的势头,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2月19日,省地方税务局、公安厅联合发出《关于开展打击制造、买卖、使用假发票的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组织。各级税务、公安机关部门的领导要充分认识制造、买卖、使用假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危害性,把打击此类违法犯罪活动纳入议事日程,摆上位置,加强领导。市(地)、县税务、公安部门要立即联合成立打击制造、买卖、使用假发票的违法犯罪活动办公室,在税务发票管理和公安经保机构要设立举报电话,通告社会,及时受理举报案件。
  二、密切配合,严厉打击。在打击制造、买卖、使用假发票的违法犯罪活动中,税务、公安部门要共同研究,密切配合,协调动作,严格执法。要注意掌握好罪与非罪的界限,正确区分犯罪和一般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分别给予经济、行政、刑事处罚。对发现的案件要加快查处速度,对大要案件要集中力量快侦快破。对涉及制造、买卖假发票的重要线索要一查到底,力争端掉一些“大窝点”。
  三、广泛宣传,震慑犯罪。各级税务、公安机关要以《通告》作为启动点,加快、加大行动力度,对《通告》作为启动点,加快、加大行动力度,对《通告》除进行必要的张贴外,还要及时通过电视、电台、报刊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对在打击制造、买卖、使用假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中出现的典型案例,要利用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要以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发票使用常识,形成一个强大的舆论攻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教育公民自觉守法,提高对发票的识伪、防伪能力,鼓励广大群众主动地投入到打击制造、买卖、使用假发票的违法犯罪活动这场斗争中来。
  四、强化管理,堵塞漏洞。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发票的印制、使用及保管等环节要继续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采取不同方式经常进行检查,严格监督管理,堵塞漏洞,防止问题发生。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全省开展打击制售假发 鄂国税发[2008] 2008/3/17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检举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 京地税检[2008] 2008/3/11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打击制售和 内地税字[2003] 2003/1/13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黑龙江省公安厅关于打击发票领域违法 2003/5/20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清查漏征漏管户和打击假发票专 粤地税发[2003] 2003/4/14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打击制售和购买假 浙地税发[2003] 2003/1/21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打击制售假发 鄂国税发[2008] 2008/5/16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对非法印制倒买倒卖发票及购 哈地税发[2002] 2002/10/22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人民网夏耕市长留言板”有关假发 青地税发[2011] 2011/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