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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和考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文文号: 黑价联字[2005]47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5-7-26
实施时间: 2005-7-1
失效时间: 2008-7-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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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申请核定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黑财函[2005]54号)收悉。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同意收取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费和考务费的批复》(黑财综[2005]70号)中有关规定,现对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费和考务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费为15元/每人次。
  二、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时间为2.5小时)考试考务费为25元/每人每科;会计基础(考试时间为2.5小时)考试考务费为25元/每人每科;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时间为3小时)考试考务费为30元/每人每科。
  三、收取会计从业资格报名和考务费前,应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
  四、本批复自2005年7月1日起执行,收费标准暂定执行三年。期满后由你厅另行上报,省物价局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审批。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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