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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加强会计监督管理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政办[2006]116号
发文部门: 青海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6-8-22
实施时间: 2006-8-22
法规类型: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财务|会计监督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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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财政厅《关于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加强会计监督管理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加强会计监督管理的意见
  2006年8月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会计队伍不断发展壮大,整体素质明显提高,会计基础工作不断加强,全省已基本形成了依法推进会计工作的良好局面。但也有一些部门和单位不重视会计工作,会计管理工作混乱,存在不依法设账、不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单位负责人法制意识淡薄等问题,严重扰乱了会计工作和经济工作秩序,亟需对这些问题加以整顿和规范。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从业行为,充分发挥会计监督和管理在维护经济秩序、完善宏观调控、推进改革发展和构建和谐青海中的重要作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切实将会计法及相关财经法律法规落到实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作为调整我国经济生活中会计关系的基本法律规范,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贯彻实施会计法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确立了单位负责人在会计工作中的责任主体地位。加强单位负责人对会计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是做好会计管理工作的前提和保证。首先,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负责人要带头学法,认真学习和掌握《会计法》及相关财经法律法规的基本精神和内涵,充分认识到会计是经济工作的重要基础,不断增强会计法制意识,始终做学法的榜样、护法的标兵、守法的模范。其次,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负责人要带头执法。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有关要求,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并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进行定期检查,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制定和完善单位内部各项会计管理制度。要善于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在单位内部营造重视会计管理工作、依法支持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开展工作、依法进行会计核算与监督,依法提供真实会计信息的良好氛围。第三,要夯实基础。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会计工作机构建设,上下联动,层层负责,在全系统形成一把手带头抓,分管领导亲自抓,法制部门协助抓,业务部门具体抓的工作机制。一是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研究制定会计管理工作“十一五”规划,提出明确的任务目标和措施要求。二是切实履行管理和指导职责,制定具体措施,突出工作重点,督促和引导单位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进一步强化财务管理。三是每年以培训班或座谈会形式定期对单位负责人进行以《会计法》为主题的财经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积极为他们创造接受法制教育的机会。四是要以“学先进、讲诚信、比基础、促规范”为主题,每年组织一至两次由财务会计人员参加的座谈会,为他们提供一个相互学习、相互交流的平台,为不断提高全省会计工作质量,提升会计管理水平奠定基础。
  二、依法理财,认真履行会计工作者的职责
  《会计法》确立了会计工作的法律地位,规定了会计核算的基本规则和会计监督的基本要求,建立了支持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权益维护和激励约束机制。作为履行《会计法》的主体,广大会计工作者要以《会计法》为准绳,认真履行职责,锐意改革,努力创新,积极研究和探索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加强会计监督管理的新思路、新办法,不断推进会计事业改革与发展。要加强诚信建设,牢固树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账”的职业风尚,努力成为领导决策的好参谋,群众心中的好管家,为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提供真实的会计信息。要在会计人员中广泛开展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使每个会计人员做到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奉公守法、依法理财,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三、加强学习,着力提高会计人员整体素质
  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大纲》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计划,并安排适当经费用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要积极创新继续教育培训模式,针对不同行业、不同层次、不同学历的会计人员采取分类指导、分期培训的方式,突出培训重点,注重培训效果。在抓好省内培训的同时,省财政厅要着重抓好我省会计队伍中较高层次会计人才的培养和继续教育工作。继续组织省内会计人员到国家会计学院进行深造。各地区、各部门要抓好本地区本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在强化会计人员诚信观念和责任意识教育的同时,把关系会计人员切身利益、符合会计人员现实需求、有利于维护会计人员合法权益和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的新规章、新准则、新制度作为继续教育的重点。对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基本准则、38项具体准则和48项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各类企业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人员都应及时进行培训和学习,做到熟练掌握、运用自如,为企业施行新的会计审计准则体系做好准备。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将进一步加快政府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改革步伐,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应及早做好准备,积极应对。
  四、创新机制,完善制度,积极推进会计事业改革与发展
  各级财政部门特别是会计管理机构要充分发挥会计管理工作的主导作用,积极支持探索和创新加强会计管理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为会计管理工作不断注入新活力。一是逐步推行会计集中核算管理模式。尚未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县(区)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会计集中核算中心,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已经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县(区)要在认真总结经验、完善制度、规范管理的基础上,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水平,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财政资金使用安全,增强财政资金使用的透明度。有条件的地区还可以继续探索实行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要支持业务主管部门对重点项目进行集中核算和项目资金报账制的试点工作。二是推进会计人员表彰奖励制度化、规范化。省财政厅要依据《会计法》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我省会计工作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评选办法,通过评先选优和表彰奖励活动弘扬正气,树立新风,不断赢得社会各界对会计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为依法实施会计监督,进一步提升会计管理水平创造良好环境。三是筹建全省会计管理信息网络系统。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立青海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在此基础上,一方面将全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会计师事务所审批管理、初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监管、高级会计师监管、会计法制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等资源整合到网络系统上,实现网络化管理,另一方面逐步建立单位负责人、会计人员、会计师事务所诚信档案和单位会计工作评价系统,将经常性的会计法执法专项监督检查、财政专项检查和社会监督等各项监督检查结果记入单位和个人诚信档案,并以此为依据评定单位和个人的信用级次。四是充分运用网络系统建立会计信息互动平台,鼓励广大财会人员和社会公众及时反映会计监管中的问题和对策,充分发挥舆论和群众监督作用。管理系统运行成熟后,再逐步与税务、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实现信息联网,实行资源共享,使各部门能够及时监控相关单位和企业的会计工作动态,掌握会计工作现状。
  五、强化监督,切实整顿和规范会计基础工作
  强化会计监督是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管理的重要措施。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贯彻《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建立责任制度,每年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安排《会计法》执法情况检查和会计信息质量抽查,力求使《会计法》执法检查制度化、经常化,特别要切实加大对各单位和企业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会计人员是否按要求和规定定期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培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是否合规,内容是否客观、公正的检查力度。同时,省财政部门要积极协调人大常委会法律、财经委员会和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建立《会计法》执法检查工作联系制度,争取用两到三年的时间对全省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大中型企业的会计基础工作进行一次摸底检查,对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会计监督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对违反会计法规定的,要依法对单位及其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罚并公开曝光;对无证上岗人员,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要依法督促单位调整出会计岗位;对会计人员失职失责的,各单位要对其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报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吊销其会计从业资格证并予以通报。
  六、规范管理,积极创造和谐的会计环境
  各级财政部门要全面贯彻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完善各项会计管理工作,切实负起对会计工作管理监督的责任。一是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切实抓好财政部门会计管理队伍的自身建设。二是逐步将本地区财务会计规范管理纳入对领导班子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三是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坚持公开、透明、便民、高效原则,依法做好会计从业资格、会计师事务所、会计代理记账等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工作。四是建立以从业资格管理为核心的会计人员管理制度,严格实行从业准入制度,严把会计从业人员“入口”关,保持会计人员相对稳定。五是加大对会计信息质量、会计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的检查力度,惩戒会计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会计工作秩序。六是促进会计师事务所健康发展。按照先发展后规范,边发展边规范,以发展促规范,以规范促发展的原则,实行以强带弱、强强联合等方式逐步建立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监管体制,规范行业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建立行业诚信体系,健全执业机构和执业人员诚信档案制度,推动执业机构和执业人员独立、客观、公正执业。七是加强会计信息交流与沟通,扩大社会各界了解会计工作的知情面与参与面。八是为广大会计人员当好家,服好务。支持广大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全力维护会计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积极创造和谐的会计环境,努力做好会计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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