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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关于加强“五一”节假日前后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发改价督[2008]6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8-4-22
实施时间: 2008-4-22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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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加强今年“五一”节假前后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发改电[2008]118号)。为认真贯彻通知有关要求,现结合本市实际,就“五一”节假日前后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和高度重视价格监管工作。今年以来,受国际市场价格上涨、成本上升等因素影响,价格总水平涨幅较高,上涨压力较大。目前,“五一”节日临近,居民消费、出行较为集中,容易引发各种价格矛盾。为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价格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节假日前后价格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周密安排,精心组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各项政策措施,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努力保持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
  二、切实加强价格监测和预警预报。各级价格部门要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加大对粮油、肉禽蛋菜奶等主副食品,以及液化气、成品油、化肥等重要商品供应和价格的监测力度。要加强监测情况汇总分析,重点分析市场供应和价格变化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时汇报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要加强值班制度,坚持到现场采价,做到准确、及时、全面。如有价格异常波动或出现市民争购等现象,要查明原因,及时报告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五一”期间共安排两次采价、报价,具体时间是:5月1日、2日。担任平时主副食品每日监测工作的各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务请安排人员采价,并在采价日上午10时前将《上海市主副食品价格监测报表》传真到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商品价格处(传真号码为:63585602或63585509)。
  三、加强市场价格巡查,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各级价格部门要围绕市场的重点及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规范市场秩序和企业经营行为,加大对大型粮油批发市场、超市和农副产品市场的巡查,及时了解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的货源、需求、价格变化情况。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上报情况,及时化解市场供应和价格矛盾。重点检查粮油、副食品、成品油、液化气等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化肥等农资产品价格,以及餐饮、客运、停车、旅游等与节日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严肃查处囤积居奇、哄抬价格、假冒伪劣、擅自涨价、变相提价、价格欺诈,以及不按规定执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等价格违法行为,对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要及时予以公开曝光。市场价格检查情况分别于4月30日、5月4日12时前报市物价检查所(传真:64226973、64179248)。
  四、切实加强值班制度,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五一”节日期间,各级价格部门要严格值班制度,严肃值班纪律,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及时上传下达。要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认真受理群众对价格、收费问题的投诉举报,耐心解答群众咨询,积极化解矛盾。对群众举报的问题,案情简单、政策界线明确的,要及时处理,快速办结;案情复杂、政策界线不明确或者按工作程序调查办理需要一定时间的,要加强与举报人的沟通,说明情况、解释原因、妥善回复。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
  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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