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定金融机构开展个人实物黄金交易业务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国税发[2006]321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2-31
实施时间: 2006-12-3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阅读人次: 351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开展个人实物黄金交易业务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8号)精神,金融机构开展个人实物黄金交易业务,由省分行所属地市级分行、支行按照规定的预征率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省分行按照一般纳税人方法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统一清算缴纳。地市级分行、支行预征率暂定为1%。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加部分农产品增值税 闽财税[2018]2号 2018/1/12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 大国税发[2004] 2004/12/6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缴纳增值税的定期定额户有关税收政 浙地税发[2003] 2003/5/22
增值税法[草案] 2022/12/30
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 财会字[1993]83 1993/12/30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增值税起征点的通知 大国税发[2003] 2004/1/1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 冀国税函[2003] 2003/8/20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减免税资格认定若干问题的通 鄂国税函[2008] 2008/4/1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省对市县增值税和营业税定额返 黑政发[2016]45 2016/12/28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琼国税发[2003] 20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