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公布部分高值医用耗材最高零售价格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5-1-29
实施时间: 2005-2-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275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医疗机构:
  为落实卫生部组织的八省(市)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试点工作,按照公开公平、统筹兼顾的原则,结合本市实际,现对2004年中标的高值医用耗材在本市的最高零售价格制定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标高值医用耗材最高零售价格的计算办法
  中标耗材最高零售价格=中标价×(1+进销差率)
  其中:中标价为公布的八省(市)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中标价格;进销差率实行差别差率(详见附件)。
  二、中标高值医用耗材最高零售价格的公布和执行
  本次中标高值医用耗材最高零售价格将在《上海价格信息(药品专刊)》和上海价格信息网上公布。本市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执行。
  在上海市物价局医疗器械价格管理目录中,尚未实行集中采购的植入型医疗器械,仍按《上海价格信息(药品专刊)》上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格执行。
  三、上述最高零售价格自2005年2月1日起执行。
  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上海市物价局联系。
  附件:
  《八省(市)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品种进销差率(额)表》(略)
  八省(市)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品种最高零售价格(心脏起搏器)(略)
  八省(市)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品种最高零售价格(心脏介入产品)(略)
  八省(市)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品种最高零售价格(人工关节组套件)(略)
  八省(市)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品种最高零售价格(人工关节配件)(略)
  上海市物价局
  二○○五年一月二十九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本市自10月10日起将按国家规定降低头孢 2005/10/10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公布抗微生物药品部分补充剂型规格最高 苏价工[2006]30 2006/9/5
安徽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制定阿霉素等抗肿 皖价医[2006]15 2006/5/31
关于降低头孢曲松等部分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0] 2010/12/2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调整阿莫西林等抗感染类药品最高零售价 2004/6/7
福建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制定阿霉素等抗肿 闽价[2006]235号 2006/6/6
关于第一批城市社区和农村基本用药定点生产的非处方药品 发改办价格[200 2008/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