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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发票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更改千元版商品销售统一发票版面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国税发[2007]19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17
实施时间: 2007-1-17
失效时间: 2011-9-20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阅读人次: 2898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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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为了适应长春市开展普通发票有奖活动的需要,省局决定更改长春市部分千元版商品销售统一发票为百元版,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更改范围
  将长春市国税机关库存千元版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全部改为百元版。改版发票代码为:122010620954;发票号码为:01022501-02500000。
  二、更改方法
  将千元版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小写千位金额栏通盖“百元版”印章。现对“百元版”印章的规格、字体和颜色规定如下:
  1.规格:5×28mm
  2.字体:宋体
  3.颜色:大红色
  改版所用印章,由长春市国税局制作。
  三、改版后的商品销售统一发票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启用。
  附件:“百元版”印章式样(见纸质文件)
  二○○七年一月十七日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
发文部门: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9-20
实施时间:201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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