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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关于2006年本市省际公路春运客票价格上浮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价公[2005]36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上海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5-12-31
实施时间: 2005-12-3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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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各区县物价局:
  为有利于本市公路春运工作的正常进行,确保春运期间客运任务的完成,经研究,本市2006年省际公路春运票价的浮动方式和幅度继续按已确定的办法执行。具体通知如下:
  一、票价上浮时间和幅度
  1月14日-1月21日,高速班线上浮不超过10%、地面班线不超过20%。
  1月22日-1月28日,高速班线上浮不超过20%、地面班线不超过30%。
  1月29日-2月7日,高速、地面班线上浮均不超过10%。
  客票内已含旅客站务费的,旅客站务费不上浮。
  二、在不超过规定的上浮幅度、范围内,各线具体票价由经营企业根据客运市场的情况,自行制定。
  三、凡实行团体预约购票的在校全日制大专院校学生,各线票价仍按原规定价格执行,不执行上浮票价。
  四、实行上浮票价的线路,各客运站应当提前7天向旅客公告并做好票价的明码标价工作。
  五、春运结束后,省际公路客运票价管理按《上海市省际道路旅客运输价格规则》的规定执行。
  六、各区物价部门应按市价格监督检查部门的统一部署,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加强对春运期间客运票价的监督检查。
  特此通知。
  上海市物价局
  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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