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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印发关于本市实行会计报表统一监制、集中供应、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会[2000]52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0-9-11
实施时间: 2000-11-1
失效时间: 2011-5-10
法规类型: 行业会计制度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3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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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会计法》,进一步加强对本市会计报表的规范化管理。根据《会计法》、国务院颁发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和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特对本市会计报表实行统一监制、集中供应、分级管理的办法通知如下:
  一、本市各企事业单位对外提供的会计报表的格式、内容和编报要求由市财政局根据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统一进行设计、编制和布置。
  二、会计报表由市财政局统一监制。对外提供的会计报表由市财政局根据当年度财政部的要求统一监制,并套印市财政局监制专用章。
  三、会计报表印刷业务实行公开招标的办法。市财政局监制的会计报表在定点印制企业范围内由市财政局票据管理中心进行公开招标。
  四、会计报表实行集中供应、分级管理的办法。即市属企事业单位的会计报表由市财政局票据管理中心直接供应;区、县属企事业单位的会计报表由市财政局票据管理中心统一提供给各区、县财政局,由区、县财政局分别向所属企事业单位供应。
  五、计算机套打会计报表的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另行规定。
  六、本通知从2000年11月起执行。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ООО年九月十一日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五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沪财法[2011]4号
发文部门: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2011-5-10
实施时间:201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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