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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本市外商投资企业2003年度会计决算报表格式和编制说明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会[2003]197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3-11-26
实施时间: 2003-11-26
法规类型: 企业年度财会决算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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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财政局: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和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沪财会[2001]165号)、《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问题解答的通知〉的通知》(沪财会[2002]67号)规定,以及财政部关于编报2003年度会计决算报表的有关要求,现将本市外商投资企业编报2003年度会计决算报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
  本套报表的编报范围为:本市按照规定程序并经国家正式批准设立的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其中,从事非金融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含旅游企业)应编报外商投资企业会计报表(非金融企业类);外商投资旅游企业应编报外商投资旅游企业会计报表;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独资形式组建的银行及分行、财务公司、租赁公司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等,应编报外商投资企业会计报表(金融企业类)。
  二、会计报表组成
  (一)外商投资企业会计报表(非金融企业类)的组成
  1.报表封面
  2.资产负债表(会外年企01表)
  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会外年企01表附表1)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会外年企01表附表2)
  应交增值税明细表(会外年企01表附表3)
  3.利润表(会外年企02表)
  利润分配表(会外年企02表附表1)
  分部报表(业务分部)(会外年企02表附表2)
  分部报表(地区分部)(会外年企02表附表3)
  4.现金流量表(会外年通03表)
  5.财务指标补充资料表(会外年通04表)
  (二)外商投资旅游企业会计报表的组成
  1.报表封面
  2.资产负债表(会外年旅01表)
  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会外年旅01表附表1)
  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会外年旅01表附表2)
  应交增值税明细表(会外年旅01表附表3)
  3.利润表(会外年旅02表)
  利润分配表(会外年旅02表附表1)
  客房经营情况明细表(会外年旅02表附表2)
  餐饮经营情况明细表(会外年旅02表附表3)
  公寓(或写字楼)经营情况明细表(会外年旅02表附表4)
  商品经营情况明细表(会外年旅02表附表5)
  电话经营情况明细表(会外年旅02表附表6)
  洗衣经营情况明细表(会外年旅02表附表7)
  交通经营情况明细表(会外年旅02表附表8)
  商务经营情况明细表(会外年旅02表附表9)
  娱乐经营情况明细表(会外年旅02表附表10)
  美容美发经营情况明细表(会外年旅02表附表11)
  租金及其他收入明细表(会外年旅02表附表12)
  行政管理费用明细表(会外年旅02表附表13)
  市场推广费用明细表(会外年旅02表附表14)
  能源及维修费用明细表(会外年旅02表附表15)
  非经营费用明细表(会外年旅02表附表16)
  营业外收支明细表(会外年旅02表附表17)
  分部报表(业务分部)(会外年旅02表附表18)
  分部报表(地区分部)(会外年旅02表附表19)
  4.现金流量表(会外年通03表)
  5.财务指标补充资料表(会外年通04表)
  (三)外商投资企业会计报表(金融企业类)的组成
  1.报表封面
  2.资产负债表(会外年金01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会外年金01表附表1)
  3.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会外年金02表)
  分部报表(业务分部)(会外年金02表附表1)
  分部报表(地区分部)(会外年金02表附表2)
  4.财务指标补充资料表(会外年通04表)
  三、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要求
  外商投资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以及市财政局《关于本市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暂行规定》(沪财会[1995]112号)、沪财会(2002)154号和沪财会(2003)45号文的有关规定,正确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四、会计报表的报送
  公司应在做好财产盘点、资金清理、账务核对以及正确结转损益等年终决算的基础上,按照2003年度会计报表格式等具体要求,以2003年12月31日会计决算结果和相关会计资料为基本填报依据,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认真做好年度会计报表的编制工作。
  (一)各外商投资企业应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将年度会计报表、编报说明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注册会计师对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等,报送主管财政机关。
  (二)各国有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除编制2003年度基层会计报表外,还应按照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本市二○○三年度企业会计决算报表格式和编制说明的通知》(沪财会[2003]190号)规定,将会计报表录入数据软盘,并及时上报控股单位。控股单位应在审核无误的基础上进行汇总,并将汇总会计报表及汇总软盘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主管财政部门。
  附件:
  1.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2003年度会计决算报表格式
  2.上海市2003年度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决算报表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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