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税款征收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国税发[2005]282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1-11
实施时间: 2005-11-11
法规类型: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阅读人次: 342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减免税管理工作,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严格减免税的审批管理
  (一)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规定的权限、期限和程序进行减免税审批及备案,未经税务机关审批确认的或纳税人未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提请备案的,一律不得减免税。
  (二)各级税务机关应严格按照《办法》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减免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24号)的规定办理减免税的审批及备案。对征前减免税实行全面申报,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纳税人,在减税、免税期间无论当期是否有应交税金发生,都要进行纳税申报。
  二、明确企业所得税减免管理权限
  除总局明确规定审批机关(如西部大开发政策)的以外,企业所得税的审批按照以下权限划分:
  (一)省局审批权限:企业年度减免税金额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
  (二)市、州局审批权限:企业年度减免税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的。
  (三)县(市、区)局审批权限:企业年度减免税金额在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的。
  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总结报告,采取逐级上报的方式。由县(市、区)局负责统计所辖纳税人减免税的全部情况(包括由上级审批的),并于每年5月15日前上报市、州局;市、州局将相关情况汇总后,于每年5月底前上报省局。
  三、规范减免税核算统计
  各级国税机关要在全面申报和严格审核的基础上,将征前减免和退库减免全部纳入税收会计核算。对征前减免,要以审批后的申报表作为减免税核算依据,退库减免以有关审批文件作为核算依据。计统部门依据审批后的申报表或收到税政部门转来的减免税批复后及时进行会计核算,对于发生的征前减免,依据审批后的申报表,借记“减免类”账户,贷记“待征类”账户;退库的减免税额,依据有关审批文件,首先借记“提退类”账户,贷记“上解类”账户或“入库类”账户;然后借记“减免类”账户,贷记“提退类”账户;年度终了借记“应征类”账户,贷记“减免类”账户,冲转后“减免类”账户无余额。并负责定期将审批的减免税金进行汇总,编制“减免税汇总情况表”,将汇总表数据与减免税金管理台账中的“实际减免税金”数、税收会统报表中的减免税金数进行核对,发现错误及时查找原因,并在发现的当月进行账表调整,确保会计核算的真实、准确。
  四、加强减免税的档案管理
  各级国税机关要按照《办法》的要求,建立健全减免税管理台账,在减免税受理、备案和审批过程中要正确使用各种减免税专用审批文书(样本见附件)及通用文书。对纳税人享受减免税的政策依据、减免税的范围、适用税率或比例、减免税的历史数据等详细情况建立档案,并纳入纳税人“一户式”管理。
  五、强化对减免税管理的考核监督
  各级国税机关要对减免税的审批与核算进行跟踪管理,出现差错要及时督导纠正,提高减免税管理工作的质量。对违反规定的权限、期限、程序进行减免税审批和备案的或在会计核算上提供假情况、假数据的,一经发现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各级国税机关要对2005年10月1日以后的减免税审批、备案工作进行统一清理和规范,省局将定期对减免税审批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附件:减免税审批文书
  二○○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备案类税收 厦门市地方税务 2014/12/8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 京国税发[2005] 2005/10/8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减免管理办 浙国税征[2006] 2006/1/10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浙江省贯彻实 浙财税政[2019] 2019/1/1
宁波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宁波市贯彻实 2019/1/1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民航西藏管理局国防交通战备 2003/1/9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 青国税发[2005] 2006/1/1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税收减免管理实施办法 赣国税发[2006] 2006/1/1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税 黔地税发[2006] 2006/7/18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实施办法》的 黑地税发[2007] 2007/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