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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三批]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云财税[2001]17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4-28
实施时间: 2001-1-1
法规类型: 营业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云南
阅读人次: 3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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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州、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三批)的通知》(财税[2000]31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省实际,下发《云南省不征收营业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二批)》。请结合云财税政[1998]21号、云地税发[1998]139号文件规定一并遵照执行。本通知从2001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已征收的税款不再退还。
  附件: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三批)的通知》(财税[2000]31号)
  2、云南省不征收营业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二批)
相关附件:
附件2:云南省不征收营业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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