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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本市地方企业2004年度会计决算报表格式和编制说明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会[2004]159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4-11-29
实施时间: 2004-11-29
法规类型: 企业年度财会决算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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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2004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通知》(财企[2004]175号)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将本市地方企业编报二○○四年度会计决算报表的有关事项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编报范围
  (一)基层会计报表的编报范围
  在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并从事非金融非保险业务的所有地方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城镇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乡镇企业。具体包括:地方工业企业、商业企业、粮食企业、交通运输企业、旅游企业、饮食服务企业、施工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勘察设计企业、文教企业、对外经济合作企业、外贸企业、农口企业、供销合作社等。
  基层股份有限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的会计报表另行单独布置。
  (二)汇总会计报表的编报要求
  1.上述基层会计报表编报范围中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包括国有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应按照财政部的要求,进行汇总并报送财政部。
  2.上述第1点之外的其他基层企业的报表,按照本市汇总报表的要求进行汇总,由市财政局进行总汇总。
  二、会计报表种类
  (一)基层会计报表的种类
  1.报表封面
  2.报表主表
  (1)资产负债表(会地年企01表)
  (2)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会地年企02表)
  (3)现金流量表(会地年企03表)
  3.报表附表
  (1)应上交应弥补款项表(会地年企附01表)
  (2)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会地年企附02表)
  (3)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损失情况表(会地年企附03表)
  (4)基本情况表(会地年企附04表)
  (5)企业办社会职能情况表(会地年企附05表)
  4.行业补充指标表
  (1)粮食企业补充指标表(会地年企补01表)
  (2)铁路运输企业补充指标表(会地年企补02表)
  (3)民用航空企业补充指标表(会地年企补03表)
  (4)工业、交通运输、邮电企业补充指标表(会地年企补04表)
  (5)邮政、电信企业补充指标表(会地年企补05表)
  (6)农口企业补充指标表(会地年企补06表)
  (7)文教企业补充指标表(会地年企补07表)
  (8)对外经济合作企业补充指标表(会地年企补08表)
  (9)旅游企业补充指标表(会地年企补09表)
  (10)施工企业补充指标表(会地年企补10表)
  (11)烟草企业补充指标表(会地年企补11表)
  (12)供销合作社企业补充指标表(会地年企补12表)
  (13)电力企业补充指标表(会地年企补13表)
  (二)汇总会计报表的种类
  2004年度按照财政部要求进行汇总的会计报表的种类、格式与基层会计报表的种类、格式相同;按照市财政局要求进行汇总的会计报表的格式与基层会计报表的格式相同,种类另行通知。
  三、会计报表报送
  (一)基层企业在做好财产盘点、资金清理、账务核对以及正确结转损益等年终决算基础上,按照2004年度会计报表格式和编制说明等具体要求,以2004年12月31日会计决算结果和相关会计资料为基本填报依据,保证数据的真实、合法和完整,并按规定认真组织好录入、审核、汇总(合并)等工作。
  1.基层企业除编制2004年度会计报表外,还应按软件的要求,将会计报表数据录入软盘,同时做好审核工作。
  2.基层企业应在规定的报表报送时间内,将2004年度的会计报表按报送渠道分别报送有关部门,数据软盘必须报送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凡财政部门规定需要由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上报会计报表时还应附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报告。
  (二)汇总单位在规定的汇总会计报表报送时间内,根据各汇总部门的要求进行报送。
  1.以产权为纽带组建的企业集团,母公司除编制其个别会计报表外,还应当编制集团公司的合并会计报表。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原则、范围及编制方法,按照市财政局沪财会(1995)112号文、沪财会(2002)154号文和沪财会(2003)45号文的规定执行。
  企业集团总公司应将所属财务公司编制的金融企业会计决算报表转换为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后,纳入集团公司的合并会计报表范围。
  境外企业与境内企业会计报表合并时,应以2004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与相应币种汇率的中间价折算。
  2.各主管部门应按照隶属关系,认真做好本系统基层企业的2004年度会计报表的审核和数据软盘的录入工作,在认真审核无误的基础上,各主管部门将本系统基层企业的会计报表进行汇总后并录入数据软盘,将数据软盘上报主管财政机关;各财政局直属分局应将所属主管部门报送的数据汇总后,于2005年3月22日前,上报市财政局各相关业务处、会计处各一份。
  3.各区、县财政局应认真做好本地区基层企业的2004年度会计报表的审核和数据软盘的录入工作,在认真审核无误的基础上,各区、县财政局应将本地区基层企业的会计报表数据,进行汇总并录入数据软盘,于2005年3月22日前,上报市财政局相关处室和会计处各一份。
  4.按照市财政局要求汇总的其他企业,各财政分局应在2005年4月底前,上报市财政局会计处一份。
  5.汇总上报的内容包括:全部汇总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状况说明书各一份;汇总数据软盘各一份。
  四、报表软件下载
  (一)基层企业录入版的报表软件,应登录上海财税网站,在相应的报表类别种下载报表软件。
  (二)各集团公司、各区县财政局、各财税分局汇总合并报表软件,也应登录上海财税网站,下载汇总报表软件。
  (三)上海财税网网址:www.csj.sh.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
  1.2004年度上海市地方企业会计决算报表格式(略)
  2.2004年度上海市地方企业会计决算报表编制说明(略)
  上海市财政局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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