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
发文文号: 沪国税所一[2006]4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6
实施时间: 2006-1-6
失效时间: 2009-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317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税务局,市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0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对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后的税款清缴办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按照执行。
  本市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的税款超过全年应纳税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理退税。对经批准在本市实行汇总或合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预缴的税款超过全年应纳税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对其预缴税款中已在本市预缴部分办理清退,若发生退税不足情况的,则将这部分税款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纳的所得税。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六年一月六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关于2022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 2023/4/11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4年度居民企业 深圳市国家税务 2015/3/20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 浙国税函[2012] 2012/5/29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 国家税务总局上 2021/3/1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 国家税务总局新 0001/1/1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规定 2010/1/1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 湘国税函[2009] 2009/5/8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受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 国家税务总局湖 2022/3/9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延长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 甘肃省国家税务 2016/4/27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所得税处2008年度汇算清缴问题解答 200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