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和本市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国税所一[2006]15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28
实施时间: 2006-1-28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391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税务局,市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财税〔2006〕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按照执行。
  从2006纳税年度起,经本市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享受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在享受优惠政策期间内申报年度纳税申报表时,须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从权益性投资人及其关联方累计购置非货币性资产的情况。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六年一月二十八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饲料 湘财税字[1997] 1996/1/1
关于公益股权捐赠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6]45号 2016/4/20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 鲁国税发[2008] 2008/12/26
北京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下发2016年修订后的税务师事务 2016/3/23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张家口市金科化工有限公司等两户资 2005/4/7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转发《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 哈地税发[2007] 2007/3/8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企业购买货物从销售方取得返还资 吉地税所字[200 2001/1/15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辽宁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关于 辽国税发[2008] 2008/9/26
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94]财会字第25 1994/1/1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16年度享受软件和集成电路产 鲁地税函[2017] 2017/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