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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禁行政干预商业保险市场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办发[2003]157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3-9-11
实施时间: 2003-9-11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保险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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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近来,我市部分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行政干预商业保险市场,反映最为突出的是学生平安保险,引起学生家长的投诉和有关新闻媒体的关注。行政干预商业保险市场违反了《保险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利于我市保险业的发展,也不利于政府机关廉政建设,与我市正在开展的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背道而驰。为维护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促进我市保险业的健康发展,现就严禁行政干预商业保险市场特别是学生平安保险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学生平安保险属商业保险范畴,应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由学生及家长自主选择投保,学校和保险机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宣传,正面引导,防止学生平安保险工作中的不正当行为,维护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
  二、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依法行政,不得将学生平安保险业务纳入政府采购招标范围;不得以各种形式强制学生保险或要求学生在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不得以任何名目要求保险公司向政府采购中心、教育主管部门及其直属机构等不具有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单位或个人违规支付手续费。
  三、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要对本地区中小学学生平安保险工作进行清理,立即停止行政干预商业保险市场,对已发生的将学生平安保险纳入政府采购范围、指定保险公司、强制学生保险、索要高额手续费等违规行为的要予以纠正。各级监察部门要对行政机关在学生平安保险中违规索要、收取手续费等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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