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医疗保险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渝府[2005]120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5-6-14
实施时间: 2005-7-1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280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有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妥善解决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障工作中的一些具体问题,促进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障工作健康发展,现对《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3〕87号)有关规定作如下调整:
  一、关于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问题。将渝府发〔2003〕87号文件第十二条第(二)款“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的内容调整为:“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上年度统筹区基本医疗保险人均缴费基数的4倍,其中参保人员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之月至当年12月31日之间的时间不足6个月的(指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第一年),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当年最高支付限额按全年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50%确定。”
  二、关于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计算问题。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后,其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年限与该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参加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不包括重复缴费的年限)。
  三、本补充通知自2005年7月1日起执行。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开通本月企业及灵活就业人 2020/11/27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灵活就业人员10月基本 2023/10/12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城 冀医保字[2023] 2023/3/31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 渝人社发[2021] 2021/1/1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新增全省灵活就业人员及城 2023/7/6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 鄂政办发[2020] 2020/12/28
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本级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 辽劳社发[2006] 2006/11/22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 2024/6/1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 皖政办[2020]22 2020/12/24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 豫人社办函[202 2024/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