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营业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地税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代理报关业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2-1
实施时间: 2007-2-1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279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代理报关业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31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补充通知如下:
  一、纳税人从事代理报关业务取得的收入应与其他业务收入分开核算,并按本通知的有关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
  二、本通知第一条第(一)款所称支付给海关的查验费、仓储费,是指支付给海关指定的海关监管点(即海关监管仓库或场地)的费用。支付给海关的打单费、电子报关平台费;是指支付给预录入单位的费用。
  附件:关于加强代理报关业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略)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七年二月一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北京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京财税[2010]91 2010/1/18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在广州汇总缴 粤地税函[2006] 2006/6/22
云南省经济委员会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 云经体系[2007] 2007/5/30
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 财会[2013]24号 2013/12/24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金融商 浙地税一[2000] 2000/1/1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西安市行政区划内 市地税发[2003] 2003/3/4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集团公司内部铁路运输单位征收营 鲁地税函[2006] 2007/1/4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货物运输业营业税自开 京地税营[2007] 2007/10/25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技术开发、 津地税外[2001] 2001/10/12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一年 黑地税函[2006] 2006/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