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工伤保险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卫生局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浮动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劳社发[2006]27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06-1-1
实施时间: 2006-1-1
法规类型: 工伤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349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局、安全生产管理局,北部新区产业促进局: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缴费率,在基准费率基础上对二、三类行业企业进行费率浮动。结合我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的实际运行情况,为确保工伤保险基金收支平衡与合理安全使用,有效利用费率调整机制促进工伤预防,减少工伤事故,现就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浮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属于一类行业的,按行业基准费率缴费,不实行费率浮动。用人单位属于二、三类行业的实行浮动费率,首次浮动在参加工伤保险满两年后进行,以后每隔两年浮动调整一次,时间为调整当年的7月。
  二、费率浮动根据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在费率浮动间隔期内享受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总额与缴纳工伤保险费总额的比例(以下简称支缴率)进行,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一)用人单位支缴率在80%以下(含80%)不到50%的,缴费费率在原费率基础上下浮0.1个百分点;支缴率在50%以下(含50%)的,缴费费率在原费率基础上下浮0.2个百分点。实行浮动费率的用人单位属于二类行业的最低费率不得低于0.5%,属于三类行业的,最低费率不得低于1.5%。
  (二)用人单位支缴率在120%以上(含120%)不到150%的,缴费费率在原费率基础上上浮0.1个百分点;支缴率在150%以上(含150%)不到200%的,缴费费率在原费率基础上上浮0.2个百分点。
  (三)用人单位支缴率超过80%不到120%的,执行原费率。
  (四)用人单位支缴率在200%以上(含200%)的,缴费费率在原费率基础上上浮0.5个百分点。
  三、实行浮动费率后,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最高不得超过5%。
  四、我市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 云政办发[2007] 2007/9/5
关于2016年下半年相关品种费率的通知 2016/7/1
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2006年5月] 2006/5/22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 长府办发[2006] 2006/9/1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调整城镇土地使用 渝地税发[2005] 2005/1/1
关于制定和调整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改办价格[200 2005/12/15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4年个体双定户税收定额调整 金市地税征函[2 2004/4/6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职工冬季取 京劳社养发[200 2002/9/5
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陕西省失业保险待遇标准 陕劳社发[2007] 2008/1/1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 京劳社养发[200 2003/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