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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将重庆建设医院增补为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特殊疾病诊断医疗机构的批复
发文文号: 渝劳社办发[2008]94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08-4-17
实施时间: 2008-4-17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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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特殊疾病实行集中诊断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6]27号)中,明确了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特殊疾病诊断方式,对规范和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参保人员特殊疾病诊断管理起到积极作用。为方便参保人员特殊疾病按月集中诊断,经研究,决定将重庆建设医院增补为九龙坡区参保人员特殊疾病诊断医院。可对纳入医疗保险管理的除肝脏、肾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和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抑郁狂躁症)、偏执性精神障碍以外的特殊疾病进行诊断。
  你中心要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特殊疾病管理的有关规定,指导和督促重庆建设医院做好特殊疾病的诊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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