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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配合做好水利资金专项审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办发[2004]130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4-4-29
实施时间: 2004-4-29
法规类型: 审计实施办法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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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审计署专项审计调查通知书(审投调〔2004〕105号)要求,审计署驻重庆特派员办事处对我市水利资金专项审计调查工作已全面展开。为了配合搞好此次审计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审计调查是按照国家审计署的统一布置,由审计署驻重庆特派员办事处对我市2002年至2003年水利投资计划安排、建设项目工程管理及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预计到今年10月底前结束。这次审计调查是对我市水利项目建设及管理全过程的一次全面检查,各被调查单位对此一定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端正态度,积极配合审计部门的审计调查。
  二、有关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审计调查工作,并及时协调解决审计调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市财政、发展改革委、水利等部门及被审计调查单位要指派专人负责衔接和配合,为审计调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及时向审计人员提供所需资料,认真办理审计部门交办的相关工作,确保审计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各被调查单位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提供资料,反映真实情况。对审计调查提出的问题,各被调查单位要主动与审计人员进行沟通,该整改的要及时整改,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
  四、在审计调查期间,各相关单位要妥善处理好审计调查与日常工作的关系,确保当前防汛抗旱工作不受影响,保证全年工作任务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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