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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做好三峡库区污染治理和污染搬迁国债项目审计有关工作的通
发文文号: 渝经发[2005]62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5-10-11
实施时间: 2005-10-11
法规类型: 国债 审计实施办法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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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区县经委、控股集团公司:
  目前重庆市列入国务院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的项目已部分开工建设,国家对这批项目实行了国债专项资金补助。为确保国债资金安全有效地使用,督促企业规范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推进国债项目的建成投产,为三峡库区生态环境保护发挥重要作用,项目竣工后,国家审计署将对我市30个库区水污染治理国债资金项目和4个污染搬迁国债项目进行审计。各相关单位应按照国债项目管理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加紧进行项目建设,并认真做好项目竣工验收迎接国家审计的各项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范项目管理,确保国债项目标志性目标的实现
  1.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进行实施,不允许擅自改变项目建设内容和建设期限。尤其要落实污染治理措施,确保污染治理达到可研报告中规定的有关指标。
  2.完工项目要及时组织验收并投入运行,尽快发挥效用,充分体现国债资金使用效果。
  3.规范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尤其要做好对国债资金的管理,要确保国债资金按照计划要求专款专用。
  二、建立和完善分级管理制度
  进一步明确职责,分级负责,确保项目的健康推进,市级企业项目由市级控股公司负责管理督促,并与项目单位签定责任书;区县企业项目由区县经委负责管理督促,并与项目单位签定责任书。市经委作为国债项目管理部门将分别与市级控股公司和区县经委签定责任书。
  三、高度重视,认真做好项目审计的相关准备工作
  1.项目建设单位要及时主动地开展项目审计工作。已完工项目要尽快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开展竣工审计,未完工项目要开展过程审计或阶段审计。
  2.近期我委将组织一次大检查,重点是项目责任制落实情况,建设手续完善情况,国债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建设进度情况,问题及相关措施等。
  上述三项工作要求在年底前完成。望接通知后,要督促和帮助项目单位按要求尽快规范和完善相关工作,加紧推进项目建设,进一步促进项目尽快建成投产,迎接国家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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