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印花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税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地税地[2007]2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12
实施时间: 2007-1-12
法规类型: 印花税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342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转发给你们,并对有关问题补充明确如下,请一并按照执行。
  一、对财税〔2006〕162号文件第一条,在国家税务总局未作统一规定前,纳税人在缴纳印花税时,应事先将电子文本中涉及印花税计税依据等相关内容打印成纸质文本,并据以办理印花税缴纳事项。
  二、本通知从文到之日起执行。
  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略)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七年一月十二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 冀地税发[2003] 2003/1/1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 苏地税函[2012] 2012/3/29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铁道部关于铁路货运凭 梅地税发[2006] 2006/8/23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宁 国家税务总局宁 2018/8/1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10月征期印花税申报缴纳提醒 2022/10/1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新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后购销 沪税地[1993]10 1994/1/1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 金市地税政[200 2000/6/15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苏地税函[2004] 2004/3/29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利[中国]日用品 琼地税函[2006] 2006/8/31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关于按期申报印花税的提醒 2022/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