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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注协秘字[2009]91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09-12-7
实施时间: 2009-12-7
法规类型: 执业人员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3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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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了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的执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七条、《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第十三条、中注协《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深圳市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制度》的规定,按照中注协《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的时间要求我会拟于近期进行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的年检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的对象
  截止2009年12月31日我会在册的注册会计师。
  二、年度检查的目的
  检查注册会计师是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以及各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各项规定,以确认下一年度是否准予继续执业。
  三、年检的主要内容及提交的材料
  (一)注册会计师年检的主要内容
  1.在年检年度是否在事务所专职执业;
  2.在年检年度是否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是否考核合格;
  3.在年检年度是否执行了注册会计师业务;
  4.在年检年度是否依据《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交清会费。
  (二)注册会计师年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1.在年检年度有无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2.在年检年度是否受过刑事处罚;
  3.在年检年度是否因执业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行政处分;
  4.在年检年度参加各级注协举办的培训证明,其中参加中注协、国家会计学院、深圳市注协组织的培训须提供加盖事务所公章的培训证书复印件并核对原件,跨省转入并在深圳参加年检的,需提供转出注协确认的《注册会计师培训学时证明表》(附表三)。
  上述1-3项的证明材料,事务所除在《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年检登记表》(附表一)中填列外,应另附事务所证明。
  四、年检程序
  1.1月1日至1月10日,各所注册会计师依据年检的内容及要求对照自己的真实情况进行自查,认真填写 《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年检登记表》(附表一),并提供与表中所列项目有关的证据或证明。没有受过处罚或违反有关规定的证明由所在的事务所统一出具并由事务所对其真实性负责。同时,各事务所合伙人审核之后,在表中签署意见。
  2.1月11日至1月15日之前,注册会计师填写《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年检登记表》(附表一)后,由事务所根据本所注册会计师的情况如实填写《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年检登记汇总表》(附表二);
  3.年检资料准备齐全之后于1月31日之前以所为单位统一交市注协会员服务部,逾期不予受理;
  4.2月1日至2月底,市注协将派专人,对各所及其注册会计师自查情况进行复核;
  5.3月1日至3月15日,市注协统计汇总资料;同时,中注协将派人到各省实地复核;
  6.3月20日前将年检结果报给我会理事会;
  7.4月公告理事会审议后的年检结果,上报中注协。
  五、年检结果处理
  本次年检结束后,秘书处将年检结果书面报告注册委员会和理事会。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及中注协《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的注册会计师、提供虚假申报及年检材料的注册会计师及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注册会计师,理事会将依法给予不通过年检的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转交财政主管部门。
  六、为了保证此次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会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月31日期间停止办理转所手续(新设事务所及事务所合并除外)。
  请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准备好年检材料,积极配合本次注册会计师年度检查工作。
  附件:1.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年检登记表
  2.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年检登记汇总表
  3.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培训学时证明表
  二○○九年十二月七日
相关附件:
1.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年检登记表.doc    
2.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年检登记汇总表.doc    
3.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培训学时证明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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