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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尤溪柳塘水库供水价格的批复
发文文号: 闽价[2000]公字211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0-6-14
实施时间: 2000-6-14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电力、煤气、热力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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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三明市物委:
  你委《关于要求核定尤溪柳塘水库供水价格的请示》(明价(2000)47号)收悉。鉴于发电供水成本较高的实际情况,根据《福建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试行)》,为有利水利供水工程的正常运行和维护,经研究,同意适当调整尤溪县柳塘水库供五、六级电站发电用水价格。即:调整后,尤溪县柳塘水库供五、六级电站发电用水价格按发电量0.015元/千瓦时执行。
  今后如因工程供水或发电成本变化,需调整工程供水价格时,原则上可由供(水)发(电)双方协商确定,如无法协商一致,则由你委仲裁,同时抄报我局备案。
  本批复执行时间由你委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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